5-1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
在當前複雜的國際環境中,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已成為國家治理的核心議題,兩者之間存在著緊密且動態的關聯。面對全球化所帶來的機會與挑戰,各國政府必須妥善應對人口流動、跨國犯罪、恐怖主義威脅以及社會文化融合等多重面向。
全球化進程加速了人員、貨物、資本與資訊的跨境流動,這既為各國帶來了經濟發展、文化交流與人才引進的寶貴機會,也同時加劇了非傳統安全威脅的蔓延。這些威脅包括國際恐怖組織的滲透、跨國有組織犯罪(如人口販運、毒品走私)的猖獗、傳染性疾病的快速傳播,乃至於網路攻擊對關鍵基礎設施的潛在破壞。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家邊境的管理不再僅限於傳統意義上的軍事防禦,更擴展到對人員進出、商品檢疫、資訊安全等多維度的綜合管控,以確保國家主權、社會穩定與公民安全。
有效的國土安全策略旨在保護國家免受內外部威脅,確保公民的安全與福祉。這不僅涉及強化邊境管控、提升情報蒐集與分析能力、建立完善的應急響應機制,更包括對關鍵基礎設施的韌性建設,以抵禦自然災害與人為破壞。與此同時,健全的移民政策則在於規範人口進出、吸引所需人才並促進社會多元發展。這涵蓋了簽證審核、居留管理、移民福利、文化融入以及打擊非法移民等多個環節。一項成功的移民政策,應能平衡國家經濟發展對勞動力和專業人才的需求,同時兼顧社會承載能力與文化多樣性的和諧發展。
整合這些目標,不僅需要政府內部跨部門的協調合作,如內政、外交、經濟、勞動、衛生等部會的緊密配合,更需兼顧人權保障與國家利益的平衡。這意味著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必須尊重並保護所有居住在國境內外籍人士的基本權利,確保其免受歧視與剝削。唯有如此,才能建構一個安全、穩定、具包容性且充滿活力的社會,有效應對21世紀複雜多變的全球挑戰。
當代國際恐怖主義依其動機或訴求之分類
恐怖主義作為全球性安全威脅,因其動機與訴求的差異呈現多樣態樣。本文將系統性分析當代國際恐怖主義的主要類型並舉例說明,以供國土安全實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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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型恐怖主義
以特定政治、社會或經濟意識形態為核心,旨在推翻現有社會秩序或建立理想社會型態。這類恐怖主義通常區分為極左翼和極右翼兩種。
  • 極左翼恐怖主義: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或毛澤東思想為理論基礎,旨在推翻資本主義制度。
    例如:秘魯「光明之路」(Shining Path)、哥倫比亞革命武裝力量(FARC)。
  • 極右翼恐怖主義:以種族優越、白人至上或新納粹思想為基礎。
    例如:美國的三K黨(KKK)、歐洲各國新納粹組織、2019年紐西蘭基督城清真寺槍擊案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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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分離型恐怖主義
以追求特定族群的獨立或自治為目標,往往與歷史、民族或領土爭端相關,透過暴力手段施壓政府以達成政治訴求。
  • 巴斯克祖國與自由組織(ETA):追求西班牙巴斯克地區獨立。
  • 愛爾蘭共和軍(IRA):曾為北愛爾蘭脫離英國而鬥爭。
  • 庫德工人黨(PKK):訴求建立庫德族獨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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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極端型恐怖主義
以宗教信仰為名義,透過極端解釋宗教教義來為暴力行為辯護,旨在建立符合其宗教律法的社會或國家。
  • 伊斯蘭極端組織:如基地組織(Al-Qaeda)、伊斯蘭國(ISIS)、博科聖地(Boko Haram)等,以歪曲伊斯蘭教義為名,進行暴力活動,目標通常是建立哈里發國或對抗西方影響。
  • 其他宗教極端組織:如印度的部分極端印度教組織、日本奧姆真理教等,以其特定的宗教意識形態進行恐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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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議題型恐怖主義
聚焦於特定社會或政治議題,透過暴力行為試圖影響政府政策或社會輿論,以達成其狹義的目標。這些團體通常不追求廣泛的政治變革。
  • 環保恐怖主義:旨在保護環境,例如:地球解放陣線(ELF)。
  • 反墮胎恐怖主義:旨在反對墮胎,例如:「拯救上帝軍」(Army of God)。
  • 動物權利激進組織:旨在爭取動物權利,例如:動物解放陣線(A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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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支持型恐怖主義
由特定國家提供財政、軍事、情報或外交支持的恐怖組織。這些國家利用非國家行為者作為代理人,以達成其國家利益或影響國際事務。
  • 例如:伊朗支持的真主黨(Hezbollah)、巴基斯坦支持的部分克什米爾分離組織。
小結:當代國際恐怖主義可依動機與訴求分為意識形態型、民族分離型、宗教極端型、單一議題型及國家支持型等主要類型。瞭解各類型恐怖主義的特徵與代表組織,有助於國家安全機關制定相應的反恐策略與政策,強化國土安全防護能力。
國家人才競爭力躍升方案兩大主軸
行政院於113年9月通過「國家人才競爭力躍升方案」,為因應數位科技與淨零轉型趨勢,落實「投資人才」的國家希望工程。此方案透過兩大推動主軸強化育才、攬才及留才力道,現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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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科學技術人才領航策略
此主軸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面向:
  • 高階研發人才培育:推動「高階研發人才培育與留用計畫」,支持各大學招收博士生,並提供研究獎助,鼓勵國內博士生參與關鍵技術研發計畫,補助國內具發展潛力的青年學者。
  • 國際科研人才延攬:擴大「玉山學者計畫」及「愛因斯坦計畫」,延攬國際頂尖及優秀科學家來台,強化國內研究團隊與國際接軌能力,提升科研水平與國際競爭力。
  • 深化產學研合作:建立企業與學研單位的合作機制,促進產學人才交流,支持關鍵技術研發,落實產業創新,加速科研成果轉化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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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產業人才競爭力
本主軸聚焦於產業人才的育成與引進:
  • 高階產業人才培育:
  • 推動「產業創新領航計畫」,培育高階產業創新人才。
  • 設立「產業創新學院」,與國際頂尖企業合作培訓專業人才。
  • 支持企業建立內部培訓機制,提升現有員工專業能力。
  • 國際人才延攬:
  • 放寬外國專業人才工作簽證與居留規定。
  • 實施「就業金卡」計畫,吸引國際頂尖人才。
  • 設立「國際人才服務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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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領域整合措施
為應對新興趨勢,本方案亦提出跨領域的整合措施:
  • 數位轉型人才培育:建立數位人才培育平台,提升全民數位素養,並強化產業數位技能培訓。
  • 淨零轉型人才培育:培育綠色能源、碳管理等專業人才,支持企業進行淨零轉型所需人力資源培育。
  • 人才流動與網絡建設:建立國內外人才流動機制,促進知識交流與創新,強化海外人才網絡連結。
小結:「國家人才競爭力躍升方案」透過強化科學技術人才領航與提升產業人才競爭力兩大主軸,全面推動人才培育、延攬與留用。此方案結合數位科技與淨零轉型趨勢,為台灣未來發展注入關鍵人才資源,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國境執法3等考試重點與範圍
國境執法3等考試為我國重要國家安全相關考試,涵蓋法制、實務及國際合作等多元面向,旨在選拔高素質的國境執法人員,確保國家邊境安全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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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概述與宗旨
國境執法3等考試是我國選拔高素質國境執法人員的關鍵途徑,其核心宗旨是確保國家邊境的安全與秩序。考試內容廣泛,涵蓋法制、執法實務及國際合作等多元面向,旨在培養具備跨領域專業知識和實務操作能力的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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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試科目與領域
考試內容分為三大核心領域,全面評估考生的專業知識:
  • 法律知識:包含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國土安全法制、人口販運防制法,以及刑法及相關特別法,旨在檢視考生對邊境執法相關法律條文的掌握與應用能力。
  • 執法實務:涉及國境安全執法技術、人口販運偵查與處理、跨境犯罪防制作為及偽變造證照辨識,側重考生的實務操作技巧與應變能力。
  • 國際合作:涵蓋跨國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國際移民政策、區域安全合作框架及反恐與情報交流,強調考生在全球化背景下進行國際合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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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執法3等考試特點
此考試具備以下主要特點:
  • 學歷要求:報考者須具備大學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確保考生的基本學術素養。
  • 考試內容:著重理論與實務的結合,特別重視法規的實際運用能力與實務判斷的準確性。
  • 考試形式:採用測驗題與申論題兩種形式,綜合評估考生的知識廣度、深度及論述能力。
  • 錄取後職務:錄取人員將擔任中高階國境執法人員,肩負政策執行與基層督導的重要職責。
以下各題將針對國境執法3等考試中的關鍵議題進行深入探討,包括人口販運防制、偷渡查緝、毒品查獲及國境安全機關角色分工等重要主題,協助考生全面掌握考試重點與答題技巧。
人口販運防制法相關規定分析
近年國人遭詐騙至境外從事非法勞動等問題日益嚴重,我國「2025-2026反剝削行動計畫」將赴海外求職國人列為易遭人口販運之脆弱群體,人口販運防制法相關規定亟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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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1) 人口販運不法行為之用詞定義中,增列何規定以將此不法行為納入勞動剝削之樣態?
現行人口販運定義之規定: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第1款,人口販運原指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他人器官,而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等方法,或以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以依親居留定居許可或法律地位之濫用,或以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國內外人口,或以前述方法使之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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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之條款內容與目的
修法增列「使之從事違反其意願或與其年齡不相當之勞動」之規定,將國人遭詐騙至境外,被迫從事詐騙、電信詐欺、色情應召或其他違反意願之勞動行為納入勞動剝削樣態。此修正擴大保障範圍,使遭強迫從事非法活動者亦受保護。
修法意義與適用範圍:
  • 擴大保障對象:不限於勞動與報酬不相當,更包含違反意願之勞動。
  • 涵蓋兒少保護:增加「與其年齡不相當之勞動」條款,強化對兒少的保護。
  • 跨境適用:適用於國內外人口,回應境外詐騙人口販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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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2) 同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等方法從事此類犯行,其罰責為何?
法定刑度規定: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不相當之工作、違反其意願或與其年齡不相當之勞動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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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處罰情形
同法第31條第2項規定,意圖營利,招募、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未滿18歲之人,使之從事勞動與報酬不相當之工作、違反其意願或與其年齡不相當之勞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小結:人口販運防制法增列「違反其意願或與其年齡不相當之勞動」條款,有效將境外詐騙納入勞動剝削樣態。對以強暴、脅迫等方法從事此類犯行者,處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之嚴厲刑責,彰顯我國打擊人口販運之決心,保障國人海外求職權益及人身安全。
「恐怖主義」與「戰爭」在手段與目標方面,有何相似之處?在行為主體、攻擊對象與追求效果方面,有何相異之處?請詳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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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恐怖主義」與「戰爭」是兩種不同形式的暴力衝突,它們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處,但在其他方面則有明顯差異。本簡報將詳細分析這兩種現象在手段、目標、行為主體、攻擊對象與追求效果等方面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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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之處:手段
在手段方面,恐怖主義與戰爭都使用暴力作為達成目標的主要工具。兩者都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社會秩序破壞。此外,兩者通常都涉及策略性規劃與執行,並非隨機的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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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之處:目標
在目標方面,恐怖主義與戰爭通常都尋求推動政治變革或維護特定政治利益。它們都試圖透過暴力強制對方接受特定條件或立場,並且都將暴力視為達成政治目標的手段而非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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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異之處:行為主體
在行為主體方面,戰爭通常是由國家或政府之間進行,屬於國家行為;軍事組織按照明確指揮系統及國際法規範運作。相反地,恐怖主義則多由非國家行為體如極端組織、激進分子或「孤狼式」個人實施,他們通常在法律體系外運作且不受國際武裝衝突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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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異之處:攻擊對象
在攻擊對象方面,傳統戰爭主要針對敵方軍事目標、戰略設施或資源。而恐怖主義則經常刻意選擇無辜平民或公共場所作為攻擊目標,製造最大心理震撼與社會恐慌。恐怖分子經常攻擊毫無防備且與衝突無直接關聯的目標,以獲取更大媒體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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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異之處:追求效果
在追求效果方面,戰爭通常尋求具體的軍事勝利、領土控制或迫使敵方投降/談判。效果評估主要基於物理性戰果與戰略目標達成度。恐怖主義則更注重心理效果與媒體影響,追求製造廣泛恐懼、動搖政府威信、吸引同情者加入或引發過度反應。恐怖行動的「成功」往往不在於實際造成的物理損害,而是在於引發的社會反應與後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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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總結而言,雖然恐怖主義與戰爭都使用暴力作為達成政治目標的手段,但在行為主體的合法性、攻擊對象的選擇,以及所追求的效果上存在根本差異。這些差異不僅影響我們對此類暴力衝突的理解,也決定了國際社會與各國政府應對這些威脅的不同策略與方法。
人口販運、人口走私、販毒與恐怖主義已成為當今全球主要重大犯罪型態,彼此之間有高度關聯性。請詳述「人口販運」與「人口走私」的主要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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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
人口販運是指透過暴力、欺騙或脅迫等手段,為了剝削目的而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員的行為。
人口販運的受害者通常被迫從事性交易、強迫勞動、家庭奴役或器官摘取等活動,他們的人身自由受到嚴重限制。
人口販運是對人權的嚴重侵犯,受害者往往遭受身體和心理上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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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走私
人口走私是指協助他人非法跨越國際邊界以獲取經濟或其他物質利益的行為。
人口走私通常是基於雙方自願的交易關係,被走私者支付費用以獲得非法入境的協助。
一旦抵達目的地,走私者與被走私者之間的關係通常就會結束,被走私者保有自由。
根據「聯合國毒品與犯罪辦公室」之文獻資料,偷渡與人口販運之最主要差異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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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與自願性
偷渡:被偷渡者通常是自願的,他們同意並支付費用給偷渡者以協助其非法入境。
人口販運:受害者可能最初同意,但這種同意因欺騙、脅迫或暴力而失效,或者根本沒有徵求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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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削程度
偷渡:偷渡關係通常在抵達目的地後結束,被偷渡者保有自由。
人口販運:目的是為了剝削受害者,如強迫勞動、性剝削或器官摘取等,關係在抵達後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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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性質
偷渡:必然涉及非法跨越國際邊界。
人口販運:可能發生在國內,不一定涉及跨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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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地位
偷渡:被偷渡者通常被視為違反移民法的犯罪參與者。
人口販運:受害者被視為人權侵犯的受害者,應受到保護而非懲罰。
關鍵基礎設施韌力(Critical Infrastructure Resilience),做為國土安全重要政策要素,請您說明「韌力」(耐災韌性)意涵與付諸實現之主要政策概念為何?
韌力意涵
韌力指關鍵基礎設施在面對災害、攻擊或危機時,能夠吸收衝擊、適應環境變化、迅速恢復功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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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與準備
建立風險評估機制,識別潛在威脅,強化基礎設施防護能力,提前部署應變資源。
應變與恢復
發生事件時能迅速反應,啟動備援系統,協調跨部門資源,將損害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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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與學習
從事件中汲取經驗,調整策略,強化系統,提升未來面對類似威脅的能力。
公私協力
政府與民間企業共同參與,分享資訊,協同防護,建立全面性的韌力網絡。
韌力政策的實現需要整合技術、組織和社會層面的措施,建立跨領域合作機制,並持續進行演練與評估,以確保關鍵基礎設施在面對各種威脅時能維持基本功能,並迅速恢復正常運作。
何謂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請說明之。(7分)民國110年7月7日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在專業工作適用對象、居留依親、社會保障及租稅之放寬內容為何?請說明之。(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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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定義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是指具有中華民國所需之特殊專長、技術或知識,並符合特定條件的外國專業人才。這些人才主要在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經濟等領域具有特殊專長,對我國經濟、產業發展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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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工作適用對象放寬
修正後擴大專業工作範圍,包括專業技術、專任教師、運動教練及運動員、藝術及演藝工作者等。
放寬聘僱資格,降低薪資門檻,增加彈性工作安排,如兼職或短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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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依親放寬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年滿20歲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的子女,可隨同申請居留。
放寬依親親屬工作權,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臺工作。
延長居留證效期,由原本最長3年延長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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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放寬
取消外國專業人才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的6個月等待期限制。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臺灣地區連續居留滿6個月,即可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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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優惠放寬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臺首次工作且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者,其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的半數免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優惠期間由3年延長至5年。
放寬適用條件,不限於首次來臺工作者,只要是首次適用本法者即可享有租稅優惠。
我國開放不同類別外國人在國內工作之分類為何?政府為填補國內產業所需人才及技術缺口,並配合「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及「新南向計畫」等政策的推動,在不變更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下,立法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並正式施行,為我國留才攬才立下重要里程碑。請問本法之要點為何?
外國人工作分類
專業工作:包括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華語教師、運動教練及運動員、藝術及演藝工作者等。
產業類:製造業、營造業、農業、漁業等產業外籍勞工。
社福類: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等社會福利服務業外籍勞工。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要點
簡化工作許可程序:採單一窗口、一證多用,減少行政程序。
延長居留期限: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可申請最長5年效期的工作許可及居留證。
放寬永久居留條件:特定專業人才連續居留3年且每年居住183天以上,即可申請永久居留。
家庭依親與社會保障
依親居留便利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居留,並享有工作權。
健保納保放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連續居留滿6個月即可參加健保。
取消社會保險等待期:取消參加勞保、就業保險及提繳勞退金的6個月等待期。
租稅優惠
薪資所得優惠:特定專業人才年薪超過300萬元者,超過部分半數免稅,優惠期間5年。
退休金、保險給付免稅:外國專業人才在國外已繳納之退休金或保險費,其領取之給付免納所得稅。
我國為強化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相關部會共同推動攬才計畫、完善法規架構、建構友善工作及生活環境等相關措施,以吸引網羅國際優秀人才。請問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中所指之專業工作與特定專業範圍為何?請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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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工作範圍
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專業工作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需具備專業知識或技術,且薪資達一定標準
  • 教育工作:如大專院校教師、學科教師等
  • 運動工作:包括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 藝術及演藝工作:如藝術家、表演者等
  • 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 履約obligations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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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專業人才範圍
特定專業人才是指具有中華民國所需之特殊專長、技術或知識,並符合下列領域之一的外國專業人才:
  • 科學與技術領域:如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機器人等
  • 經濟領域:如金融科技、電子商務、數位經濟等
  • 教育領域:如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等
  • 文化與藝術領域:如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化資產等
  • 體育領域:如國際級運動員、教練等
  • 法律領域:如國際法律專家等
  • 建築設計領域:如國際知名建築師等
  • 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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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認定標準
特定專業人才的資格認定標準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通常包括:
  • 學歷要求:通常需具備相關領域的高等學歷
  • 工作經驗:需有一定年限的相關工作經驗
  • 專業成就:如獲得國際獎項、專利、發表重要研究成果等
  • 薪資水平:年薪達到一定標準(如160萬元以上)
  • 特殊技能:擁有稀缺或高需求的專業技能
請問:【題組】⑴何謂永久居留?(5分)【題組】⑵入出國及移民法對於:1.親屬移民、2.專技移民、3.投資移民,申請永久居留之各自規定為何?請分別闡述之。(10分)
永久居留定義
永久居留是指外國人經許可在我國無限期居留的權利,無須定期申請延期,可自由出入國境。
親屬移民永久居留規定
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經結婚登記且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3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者。
專技移民永久居留規定
外國人在臺灣地區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且具備專業技術能力,對我國有貢獻者。
投資移民永久居留規定
外國人在我國投資金額達600萬元以上,創造5個以上本國人就業機會,且連續3年合法居留者。
永久居留權賦予外國人長期在臺灣生活的法律地位,但不同於國籍,永久居留者不具有政治權利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永久居留證持有人若連續2年未入境,或居留期間有重大違法情事,其永久居留資格可能被撤銷。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係於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後,整合若干聯邦政府相關部門單位而成,其任務亦因安全環境與挑戰轉變而不斷調整。請依據美國最新公布之「第三份國土安全四年期檢討2023」(The Third QHSR,說明DHS當前的主要任務為何?以及DHS所轄屬之執勤單位2023)(Operational Components)其各自負責之任務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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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S當前主要任務
根據「第三份國土安全四年期檢討2023」,美國國土安全部當前的主要任務包括:
  • 防止恐怖主義和提高安全防護能力
  • 保護和管理美國邊境
  • 執行和管理移民法律
  • 保護網絡空間和關鍵基礎設施
  • 強化國家災害應變和復原能力
  • 打擊跨國犯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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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S執勤單位及其任務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負責邊境管理和海關執法,防止恐怖分子和非法物品入境。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處理移民申請、難民安置和歸化程序。
美國海岸防衛隊(USCG):保護美國海域安全,執行海上法律,進行搜救任務。
聯邦緊急管理署(FEMA):協調災害應變,提供災後援助和復原支援。
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調查跨國犯罪,執行移民法律,打擊人口販運。
美國特勤局(USSS):保護總統和其他政要,調查金融犯罪。
運輸安全管理局(TSA):確保航空和其他交通系統的安全。
網絡安全與基礎設施安全局(CISA):保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和網絡空間安全。
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後,各國致力建構反恐或國土安全機制與能力;觀諸我方經驗,我政府亦將反恐或國土安全納入國安戰略、政策宣示、機制建構、法令修訂與政府運作等實踐過程。請分由政策面、機制面、法制面、執行面等面向,說明:我國推動反恐或國土安全工作的發展過程與當前主要任務為何?
政策面
將反恐與國土安全納入國家安全戰略,制定國土安全政策綱領,確立「預防為主、應變為輔」原則。
機制面
設立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成立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
法制面
制定反恐怖行動法、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法,修訂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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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面
強化情報蒐集與分析,加強邊境管制,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定期舉行跨部會演習。
我國當前國土安全主要任務包括:防範恐怖攻擊、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強化邊境管理、打擊跨國犯罪、提升災害應變能力、防範網路攻擊、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等。這些任務透過跨部會合作機制,整合各部門資源與專業,共同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
何謂「關鍵基礎設施」?何謂行政院「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上述「指導綱要」中之第3章「安全防護管理要領」提到「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管理」有六項推動要領,請問其內涵為何?其間相互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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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基礎設施定義
關鍵基礎設施是指一旦功能受損或喪失,會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民眾生活及經濟活動的實體或虛擬資產、系統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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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綱要定義
「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是行政院為強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提升整體防護效能所制定的政策指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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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項推動要領
  1. 風險評估:辨識威脅、脆弱性分析、衝擊評估
  1. 防護規劃:制定防護計畫、建立防護措施
  1. 預防整備:強化預防能力、準備應變資源
  1. 應變處置:建立應變機制、迅速處理事件
  1. 復原重建:恢復基礎設施功能、檢討改進措施
  1. 演習訓練:定期演練、提升應變能力
這六項推動要領形成一個循環互動的關係:風險評估是基礎,據此進行防護規劃;預防整備與應變處置是實際執行階段;復原重建則是事件後的恢復與檢討;演習訓練貫穿整個過程,不斷驗證與改進各項措施的有效性。這種循環式管理確保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防護能持續優化,適應不斷變化的威脅環境。
請問根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中之「安全防護管理要點」下之「風險評估」的內涵為何?各包括那三種層級的「威脅辨識」與「衝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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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估內涵
風險評估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的首要步驟,目的在於系統性地識別潛在威脅、分析脆弱性,並評估可能的衝擊,以便制定適當的防護措施。風險評估包含威脅辨識、脆弱性分析與衝擊評估三個主要環節,是一個持續性的過程,需定期更新以因應環境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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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辨識三層級
  • 國家層級:包括恐怖攻擊、敵對國家行動、跨國犯罪組織等對國家整體安全構成威脅的因素
  • 部門層級:針對特定基礎設施部門(如能源、交通、通訊等)可能面臨的特殊威脅
  • 設施層級:針對個別關鍵設施或系統可能面臨的具體威脅,如實體入侵、網路攻擊、內部威脅等
3
衝擊評估三層級
  • 國家層級:評估關鍵基礎設施受損對國家安全、經濟穩定、社會秩序等方面的整體影響
  • 部門層級:評估特定部門內關鍵基礎設施受損對該部門功能及其他相關部門的連鎖影響
  • 設施層級:評估個別設施或系統受損對其直接服務對象及周邊環境的具體影響
(1)全球化下國際恐怖主義發展朝向「孤狼恐怖主義」(Lone Wolf Terrorism)趨勢,請問何謂「孤狼恐怖主義」?(2)為何全球化發展引發此新型態恐怖主義的出現?(3)請舉一例說明此種國際孤狼恐怖主義的攻擊事件。一般國家如何從「國土安全」角度,因應此種恐怖主義的發生?
1
孤狼恐怖主義定義
孤狼恐怖主義是指由單獨個人或極小團體,在沒有直接隸屬於任何恐怖組織的指揮、訓練或物質支持下,自行策劃並執行的恐怖攻擊行為。這些個人可能受到特定意識形態或恐怖組織的啟發,但在行動上保持獨立,難以被傳統反恐情報網絡偵測。
2
全球化引發孤狼恐怖主義的原因
網際網路普及:全球化促使資訊快速流通,極端思想和恐怖主義宣傳能輕易透過網路傳播。
社會媒體影響:社群媒體成為激進化平台,使個人能在虛擬空間接觸極端思想並自我激進化。
恐怖組織策略轉變:面對嚴密反恐網絡,恐怖組織轉向鼓勵支持者獨立行動的策略。
全球不平等加劇:全球化帶來的經濟、文化衝擊使部分人感到邊緣化,增加激進化風險。
3
孤狼恐怖主義攻擊案例
2016年法國尼斯卡車攻擊事件:一名受ISIS思想影響的突尼西亞裔男子駕駛卡車衝入慶祝法國國慶的人群,造成86人死亡、超過400人受傷。該攻擊者事前未被安全部門識別為威脅,也沒有直接接受ISIS的指揮或訓練。
4
國土安全因應措施
情報監控強化:加強網路空間監控,識別潛在激進化個體,建立預警機制。
社區參與計畫:發展社區預防激進化計畫,鼓勵民眾舉報可疑行為。
跨部門合作:強化執法、情報、社會服務等部門間的資訊共享與協作。
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加強公共場所、交通樞紐等軟目標的安全措施。
反激進化宣導:開展反極端思想教育,提高公眾對激進化跡象的認識。
我國國土安全應變網包括那些機制?(10分)為辦理國土安全之演練,驗證及強化應變措施,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每年會辦理那些演訓及演習,並請說明其內容?(15分)
1
國土安全政策會報
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統籌國土安全政策。
2
國土安全辦公室
負責政策規劃、協調與督導。
3
八大應變組
包括反恐怖組、防災應變組、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組、網路安全組、疫災防救組、毒化災防救組、境外危害處理組、資通安全組。
4
跨部會協調機制
整合各部會資源與專業。
5
地方政府應變體系
配合中央政策執行地方應變工作。
6
民間參與機制
結合民間企業與組織力量。
7
國土安全高階研討會
  • 對象:中央部會首長及高階主管
  • 內容:國土安全政策討論、國際趨勢分析、跨部會協調機制檢討
8
國土安全桌上模擬演練
  • 對象:各應變組成員及相關單位
  • 內容:模擬各類國土安全事件,測試決策過程與跨部會協調能力
9
國土安全實兵演習
  • 對象:實際執行應變任務的單位
  • 內容:模擬實際事件場景,驗證應變計畫與執行能力
10
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習
  • 對象:關鍵基礎設施管理單位與相關部會
  • 內容:模擬關鍵基礎設施遭受攻擊或破壞的情境,測試防護與復原能力
請問內政部移民署目前的權責及任務與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所重視的反恐任務有無關聯?若有關聯,請說明相關事務,同時對規劃與執行的成效進行評估,並據此評估,提出改善或精進的建議。若並無關聯,請敘述內政部移民署不需涉入或需涉入反恐相關事務的理由。
邊境管制與安全
移民署負責入出國境查驗,是防止恐怖分子入境的第一道防線。透過先進生物辨識系統、旅客資料預先審查及國際情報交換,有效識別高風險人員。
情報蒐集與分析
移民署掌握外來人口動態資料,能協助反恐情報工作。與國際執法機構合作,共享可疑人員資訊,建立預警機制。
3
非法移民查處
打擊人口走私與非法移民活動,防止恐怖組織利用非法管道滲透。定期執行查察行動,掌握境內外來人口動態。
跨部會協調合作
移民署參與國土安全政策會報下的反恐怖組,與警政、情報、海巡等單位密切合作,共同執行反恐任務。
評估與建議:移民署在反恐工作中扮演關鍵角色,但仍有改善空間。建議強化情報分析能力,增加專業人才培訓;提升資訊系統整合,實現跨部會即時資訊共享;加強國際合作,參與更多國際反恐機制;增加邊境查驗設備投資,提升辨識效能;定期舉行反恐演練,提高人員應變能力。
為了反恐,我國也在行政院設立了國土安全辦公室。但相較於其他國家,我國實際上蒙受外籍人士恐怖攻擊的可能性較低。請就社會文化面與法制管控面之面向就我國低風險的原因提出評估。
1
社會文化面因素
  • 社會和諧與包容:臺灣社會普遍展現包容與友善態度,減少外籍人士的邊緣化感受
  • 宗教極端主義影響有限:臺灣宗教環境多元且和平共處,極端宗教思想難以蔓延
  • 政治立場相對中性:臺灣在國際政治爭端中較少直接捲入,降低成為恐怖攻擊目標的可能
  • 地理位置相對隔離:島嶼地形使非法入境相對困難,增加恐怖分子滲透的難度
  • 外籍人口結構:臺灣外籍人士多為鄰近亞洲國家人民,來自恐怖活動高風險地區的人口比例較低
  • 社會監督機制:臺灣社區意識強,鄰里互動頻繁,異常行為較易被察覺
2
法制管控面因素
  • 嚴格的入境管制:實施嚴格的簽證審查制度,對高風險國家人士有特別審查機制
  • 完善的外籍人士管理:移民署建立外籍人士居留管理系統,定期追蹤掌握動態
  • 有效的情報網絡:與國際反恐組織保持密切合作,共享恐怖分子情報
  • 跨部會協調機制:國土安全政策會報下設立反恐怖組,整合各部門資源
  • 反恐相關法規:制定反恐怖行動法等法規,明確規範防制恐怖活動的法律依據
  • 金融監控系統:建立反洗錢與打擊資恐機制,防止恐怖活動資金流通
  • 關鍵基礎設施保護:實施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降低恐怖攻擊造成的潛在影響
國土安全事件包括恐怖活動、重大人為危安事件及人為疏失事件,請說明恐怖活動的定義及行為有那些?(15分)發生恐怖活動時由那些單位負責通報?(10分)
1
恐怖活動定義
恐怖活動是指為達到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目的,透過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社會恐慌或政府政策改變的行為。這些行為通常具有計畫性、組織性,並針對平民或非戰鬥人員,以達到宣傳效果和心理震懾。
2
恐怖活動行為類型
  • 爆炸攻擊:在公共場所或重要設施放置爆裂物
  • 自殺式攻擊:攻擊者犧牲自己生命進行的暴力行為
  • 劫持人質:綁架平民或政府人員作為談判籌碼
  • 暗殺行動:針對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的定向殺害
  • 生化攻擊:使用生物或化學武器進行的恐怖行為
  • 網路恐怖主義:攻擊關鍵資訊系統或基礎設施
  • 車輛衝撞:利用車輛衝撞人群造成傷亡
  • 武裝襲擊:使用槍械等武器對平民進行攻擊
  • 基礎設施破壞:攻擊電力、水利、交通等關鍵設施
3
恐怖活動通報單位
  • 第一線發現單位:警察機關、消防單位、醫療機構等
  • 地方政府:縣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
  • 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等相關部會
  • 國家安全單位:國家安全局、國防安全研究院
  •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統籌協調各部會反恐應變
  • 反恐怖組:國土安全政策會報下設立的專責應變組織
  • 情報機關:負責蒐集與分析恐怖活動情報
  • 外交部:若涉及國際恐怖組織或外國公民
造成全球人口跨國遷徙流動的成因,主要是受到那些因素的影響?試詳述之。
經濟因素
國家間經濟發展不平衡
就業機會與薪資差距
貧困與生活水平低落
全球化帶來的勞動力需求變化
政治因素
政治迫害與人權侵犯
戰爭與武裝衝突
政府不穩定與腐敗
民族或宗教衝突
社會因素
家庭團聚需求
教育與醫療資源差距
社會網絡與移民社群吸引
文化交流與全球化生活方式
環境因素
氣候變遷與自然災害
環境污染與資源枯竭
農業生產力下降
海平面上升威脅島嶼國家
5
科技因素
交通技術進步降低遷移成本
通訊技術發展便利跨國聯繫
資訊流通增加對外國機會認知
遠距工作可能性增加
由於國際移民經常涉及國家主權管轄範疇,然而就成功克服國際移民與跨境犯罪問題的經驗看來,還經常有賴國際情報執法合作。請就國際情報執法合作層面,說明我國可持續努力之方向?
1
強化雙邊合作機制
與主要移民來源國及目的地國建立直接的情報交換管道
簽署更多雙邊執法合作協定,明確合作範圍與程序
定期舉行雙邊工作會議,討論共同關注的移民與跨境犯罪問題
2
參與區域合作平台
積極參與亞太地區移民管理與打擊跨境犯罪的區域論壇
推動建立區域性情報共享機制,如亞太移民情報中心
參與區域聯合執法行動,打擊人口販運、偷渡等跨境犯罪
3
拓展國際組織合作
尋求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等國際組織的實質合作
爭取參與國際移民組織(IOM)的技術合作計畫
透過非正式管道參與國際情報交流網絡
4
提升情報分析能力
建立專業的國際移民情報分析單位
引進先進的大數據分析技術,提升情報價值
培養具國際視野的情報分析人才,熟悉各國移民法規與犯罪模式
5
發展科技情報合作
推動生物辨識資料國際交換標準
建立跨國旅客資訊預先審查系統(API/PNR)的合作機制
發展網路犯罪情報共享平台,打擊利用網路進行的人口販運與偷渡活動
(1)2019年底新冠肺炎(COVID-19)流行,此一全球爆發的重大公共衛生疫情,對國境安全管理造成如何的衝擊?2)在因應疫情時期與該疾病相牽連的跨境犯罪(包括恐怖主義及暴力組織),國際社會(例如國際刑警組織、歐盟)曾經做過那些努力,包括提出那些警示?及如何因應的跨境執法策略?
1
COVID-19對國境安全管理的衝擊
  • 邊境管制強化:各國實施入境限制、旅行禁令、強制檢疫等措施,改變傳統邊境管理模式
  • 查驗程序複雜化:增加健康檢查、疫苗證明、核酸檢測等環節,延長通關時間
  • 人力資源壓力:邊境管理人員面臨感染風險,同時需處理更複雜的查驗程序
  • 非法入境增加:正規入境管道受限,導致非法入境與人口走私活動增加
  • 數位化加速:推動無接觸式查驗、健康碼等數位工具的應用
  • 國際合作挑戰:各國防疫政策不一,跨境協調難度增加
2
國際社會的警示與執法策略:國際刑警組織警示
  • 假冒醫療用品與疫苗的跨國犯罪活動增加
  • 網路詐騙利用疫情恐慌進行詐騙
  • 恐怖組織可能利用疫情混亂進行攻擊
  • 醫療機構成為網路攻擊目標
3
國際社會的警示與執法策略:歐盟警示
  • 極端組織利用疫情傳播仇恨言論
  • 人口販運者改變作案手法,利用疫情限制
  • 邊境關閉可能導致難民處境惡化
4
國際社會的警示與執法策略:跨境執法策略
  • 建立專門應對疫情相關犯罪的國際合作機制
  • 加強網路空間監控,打擊疫情相關網路犯罪
  • 建立安全的資訊共享平台,促進跨國情報交流
  • 協調各國執法資源,聯合打擊假冒醫療用品
  • 發展虛擬調查技術,克服實體交流限制
  • 加強對關鍵醫療設施的保護,防止恐怖攻擊
何謂「移民人權」?移民人權有何核心價值?移民人權中最重要的部分有那些?又,我國落實移民人權保障有何作為?試逐一詳述。
移民人權定義
移民人權是指移民在遷移過程中及在目的地國應享有的基本人權保障,不因其移民身分而受到歧視或剝奪。這些權利源自國際人權法,適用於所有人,無論其國籍、移民身分或法律地位。移民人權強調人的尊嚴與價值應超越國界限制,確保移民在全球流動過程中的基本權利不受侵害。
移民人權核心價值
人性尊嚴:承認每個移民都擁有不可剝奪的人性尊嚴
平等與非歧視:移民不應因其國籍、種族、宗教或移民身分而受到歧視
社會正義:確保移民能公平參與社會並獲得資源分配
多元文化尊重:尊重移民的文化認同與多樣性
家庭團聚:維護移民家庭完整的權利
移民人權重要部分
生存權與人身安全:免於暴力、虐待和非人道待遇
正當法律程序權:獲得公平審判、法律援助和翻譯服務
不被強制遣返權:不被送回可能面臨迫害的國家
工作權與勞動保障:獲得公平工作條件和免於剝削
社會保障權:獲得基本醫療、教育和社會服務
家庭團聚權:與家人團聚並維持家庭生活
文化認同權:保持和發展自身文化認同
4
我國落實移民人權保障作為
法制建設:修訂入出國及移民法,增加人權保障條款
新住民照顧:設立新住民發展基金,提供語言學習、就業輔導等服務
防制人口販運:制定人口販運防制法,建立被害人保護機制
移工權益保障:改善外籍勞工工作條件,打擊非法仲介剝削
難民保護:制定難民法草案,建立難民審查與保護機制
多元文化推廣:推動多元文化教育,促進社會包容與理解
國際合作:參與國際移民組織活動,遵循國際人權標準
長期仰賴外籍漁工的臺灣遠洋漁船不僅遭美國國務院《2021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 TIP Report )點名,其漁獲亦被美國勞動部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List of Goods Produced by Child Labor or Forced Labor)。請詳述外籍漁工遭臺灣遠洋漁船剝削之現況、此與國際規範與義務的落差及臺灣政府之處理與應對。
1
外籍漁工遭剝削現況
勞動條件惡劣:長時間工作(每日工作16-18小時)、休息不足、缺乏適當住宿環境
薪資剝削:實際薪資遠低於合約約定、非法扣款、拖欠薪資等問題普遍
人身自由限制:扣留證件、限制通訊、禁止上岸休息
暴力與虐待:身體虐待、言語侮辱、性騷擾等情況時有發生
缺乏醫療照顧:生病受傷無法獲得及時治療,甚至被迫繼續工作
法律保障缺失:遠洋漁工多數不適用我國勞動基準法,權益保障不足
與國際規範義務的落差
國際勞工組織(ILO)漁業工作公約(C188):臺灣尚未批准該公約,對漁工工時、休息、安全等保障不足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及其人口販運議定書:雖有國內法化,但執法力度不足
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臺灣漁業供應鏈透明度不足,企業社會責任落實有限
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規範:臺灣雖為多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成員,但在勞工保護方面執行不力
臺灣政府處理與應對
法規修訂:2017年修正「遠洋漁業條例」,增加漁工保護條款;2017年公布「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監督機制:建立漁船監控系統,加強港口檢查,實施漁船訪查計畫
申訴管道:設立外籍漁工申訴專線,提供多語言服務
國際合作:與非政府組織合作,改善漁工工作條件
教育宣導:對船東和仲介進行人權教育,提升對漁工權益的重視
跨部會協調:成立專案小組,整合漁業、勞工、移民等部門資源
所謂非常規移民(Irregular migration),主要係指非法入境者、非法居留者與非法就業者,而今更衍生包括難民、短期居留工作者等跨境人口遷徙所伴隨之問題。尤其,藉由網路複合實體危害的犯罪,以遂行非常規移民,更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請說明該網路複合實體危害,有那些是值得正視的現象?
1
人口販運與走私數位化
犯罪集團利用社群媒體招募潛在被害人,提供虛假工作機會
透過加密通訊軟體協調跨國運送路線,規避執法監控
使用暗網交易人口,買賣被害人資訊
利用數位支付系統進行跨國資金流動,難以追蹤
2
身分偽造與數位身分盜用
利用深偽技術製作假證件照片,逃過生物辨識系統
駭入政府資料庫竊取或修改身分資料
在暗網販售被盜用的真實身分資料
利用區塊鏈技術隱藏交易記錄,增加追查難度
3
網路詐騙與剝削
透過網路詐騙誘使潛在移民支付高額仲介費用
建立假冒政府網站,提供虛假簽證或工作許可申請服務
利用遠端控制技術脅迫被害人從事非法活動
透過網路監控工具控制被害人行動,防止逃脫
4
跨國犯罪網絡協作
不同國家的犯罪組織透過網路建立合作關係
利用雲端服務共享情報,協調跨國犯罪活動
建立專業分工網絡,包括招募、運送、安置等環節
利用虛擬貨幣進行跨境資金轉移,規避金融監管
5
執法挑戰與監管困境
跨國管轄權問題使網路犯罪難以有效起訴
數位證據易被銷毀,增加取證難度
加密通訊使執法機關難以監控犯罪活動
技術發展速度超過法律法規更新速度
國際合作機制不足,難以應對跨國網路犯罪
美國國務院於2021年7月1日發布《2021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 TIP Report ),指出「臺灣沒有明確的勞動法規保護外籍家庭看護的權利,成千上萬的外籍家庭看護容易受到強迫勞動的剝削。」請詳述臺灣在移工保護方面與國際人權標準的距離。
勞動法規適用排除
臺灣勞動基準法明確排除家事勞工適用,導致外籍家庭看護工缺乏工時、最低工資、休假等基本勞動保障。國際勞工組織(ILO)家事勞工公約(C189)要求家事勞工享有與一般勞工同等的勞動權益,臺灣在此方面存在明顯落差。
工作條件與生活環境
外籍家庭看護工普遍面臨超時工作、無固定休假、隱私空間缺乏等問題。許多看護工被要求24小時待命,無法享有充分休息。國際人權標準強調工作時間限制和適當休息權,臺灣在實踐上明顯不足。
3
人身自由限制
部分雇主或仲介扣留看護工護照和居留證,限制其行動自由。國際人權公約明確禁止此類行為,視為強迫勞動的指標之一。臺灣雖有相關禁止規定,但執法不力,監督機制不足。
4
申訴機制不足
外籍看護工面臨權益受損時,申訴管道有限且效率低下。語言障礙、擔心失去工作或被遣返等因素使其難以尋求幫助。國際標準要求建立便捷、有效的申訴機制,臺灣在此方面仍有改進空間。
仲介制度問題
高額仲介費和服務費使外籍看護工背負沉重債務,增加其被剝削的風險。國際勞工組織私人就業機構公約(C181)要求保護勞工免於不合理收費,臺灣雖有收費標準規定,但執行成效有限。
社會保障不足
外籍看護工雖納入健保體系,但在職業傷害保障、退休金等方面權益不足。國際社會保障標準強調移工應享有與本國勞工相當的社會保障,臺灣在制度設計上仍有差距。
新住民求職管道過度集中於同鄉親友介紹途徑,相對鮮少藉由政府部門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的正式管道,從而導致新住民容易進入欠缺保障的就業環境。您認為目前還能對新住民求職問題,加強那些輔導措施?
1
強化語言能力培訓
提供更多元化的中文學習課程,包括職場專業用語
發展線上學習平台,提供彈性學習機會
結合實際工作情境的語言訓練,提升實用性
2
客製化職業訓練
依據新住民原有技能與興趣設計訓練課程
提供符合市場需求的專業技能培訓
建立訓練與就業媒合的連結機制
3
多元化就業服務
設立新住民專屬就業服務窗口
提供多語言就業資訊與諮詢服務
舉辦針對新住民的專場徵才活動
4
建立職場導師制度
媒合成功就業的新住民擔任職場導師
提供職場適應與文化融入的指導
建立同儕支持網絡,分享就業經驗
5
創業輔導與支持
提供創業知識與技能培訓
設立新住民創業貸款與補助
建立創業諮詢與輔導機制
6
雇主教育與獎勵
提升雇主對新住民能力的認識
建立雇用新住民的獎勵措施
促進職場多元文化理解與包容
我國「新南向政策」,秉持「長期深耕、多元開展、雙向互惠」核心理念,整合各部會、地方政府以及民間企業與團體的資源與力量,從「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資源共享」與「區域鏈結」四大面向著手,期望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創造互利互贏的新合作模式,建立「經濟共同體意識」。請問內政部移民署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有何相關之作為?
簽證與入境便利化
實施新南向國家電子簽證計畫,簡化申請程序
推動落地簽證及免簽證措施,提升觀光與商務交流便利性
設立專屬通關櫃檯,加速新南向國家旅客入境程序
建置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提升通關效率
人才延攬與培育
放寬新南向國家專業人才來臺工作條件
簡化新南向國家學生來臺就學申請程序
提供新南向國家學生實習與就業機會
建立產學合作平台,促進人才交流與培育
新住民培力與連結
成立「新住民發展基金」,支持新住民培力計畫
設立「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提供多語言資訊服務
培育新住民成為新南向政策推動的重要橋梁
運用新住民語言與文化優勢,促進臺灣與原生國交流
4
國際合作與交流
與新南向國家簽署移民事務合作協定
建立跨國執法合作機制,共同打擊人口販運與跨境犯罪
舉辦移民事務國際研討會,分享經驗與最佳實踐
派員參訪新南向國家移民機關,促進雙邊交流
服務品質提升
增加新南向語言人才招募,提供多語言服務
設立新南向專線,提供諮詢與協助
開發多語言行動應用程式,便利資訊取得
提升第一線人員文化敏感度,改善服務品質
當前非法入境者、非法居留者與非法就業者,衍生包括難民、短期居留工作者等跨境人口遷徙問題。尤其,藉由網路進行跨境組織型複合式犯罪,更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請問該複合式犯罪,對國土安全移民管理之網路設施安全構成那些危害?
1
資料庫入侵與身分盜用
犯罪組織可能入侵移民管理系統資料庫,竊取或篡改個人身分資料,製造虛假身分或利用真實身分進行非法活動。
2
系統癱瘓與服務中斷
透過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DDoS)等手段,使邊境管理系統暫時失效,趁機進行非法入境或其他犯罪活動。
3
生物辨識系統欺騙
利用深偽技術或其他先進方法,欺騙臉部辨識、指紋掃描等生物辨識系統,規避邊境管制。
4
內部威脅與權限濫用
透過賄賂或脅迫內部人員,獲取系統存取權限,或利用社交工程手段獲取敏感資訊。
5
通訊監聽與情報竊取
攔截執法機關間的通訊,獲取執法行動情報,提前規避或調整犯罪計畫。
這些網路安全威脅不僅直接影響移民管理效能,更可能導致國家安全風險。犯罪組織利用網路技術滲透邊境管理系統,可能為恐怖分子、間諜或其他危險人物提供入境管道。同時,個人資料外洩也可能導致身分盜用、詐騙等次生犯罪,對社會安全構成多重威脅。因此,強化移民管理網路設施的安全防護,已成為國土安全的重要課題。
亞洲地區許多國家自2018年以來陸續爆發非洲豬瘟疫情,豬瘟病毒藉由跨國間人員、貨物的移動及接觸而傳染,我國境內也曾發現由境外移入具非洲豬瘟病毒之肉製品,請說明CIQS在防堵非洲豬瘟之作為。
1
強化入境檢疫
增設X光檢查設備,提高行李檢查比例
派駐檢疫犬隊於國際機場、港口執行偵測任務
加強對高風險國家/地區入境旅客及貨物的檢查
實施百分之百手提行李檢查,防止攜帶肉製品入境
2
提升邊境管制
海關、移民、檢疫、安檢四單位協同合作,建立聯合查驗機制
加強小三通、漁船、貨輪等非傳統入境管道的監控
建立跨部會協調平台,整合防疫資源
強化邊境走私查緝,防止非法肉品入境
3
加強宣導教育
於入境處設置多語言宣導看板及播放宣導影片
發放防疫宣導單張,提醒旅客勿攜帶肉製品
要求航空公司及船舶於入境前播放防疫宣導
透過多元管道進行宣導,提高民眾防疫意識
4
提高裁罰力度
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者,第一次違規罰款新臺幣20萬元
第二次以上違規者,罰款新臺幣100萬元
外籍人士違規情節重大者,得限制入境
建立違規資料庫,加強對重複違規者的管理
5
國際合作交流
與鄰近國家建立疫情通報機制
參與國際防疫會議,掌握最新疫情發展
與他國檢疫單位交流防疫經驗與技術
建立區域聯防網絡,共同防堵疫情擴散
請依據行政院頒布「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陳述有關國土安全之定義,並依安全之程度區分與時效區分,分別描述之。
1
國土安全定義
依據行政院頒布「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國土安全係指為防範恐怖活動、重大人為危安事件及人為疏失事件,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全、公共利益或重要基礎設施可能造成重大損害,而採取之預防、應變及復原等措施。
2
依安全程度區分
  • 甲級事件: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全、公共利益或重要基礎設施造成重大損害,需動員跨部會資源共同應變處置之事件
  • 乙級事件: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全、公共利益或重要基礎設施造成嚴重損害,需由主管機關動員所屬資源應變處置之事件
  • 丙級事件: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全、公共利益或重要基礎設施造成損害,由地方政府或事件所在地之權責機關自行應變處置之事件
3
依時效區分
  • 緊急通報:發生國土安全事件時,各權責機關應於獲知事件後,立即通報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及相關機關,最遲不得超過30分鐘
  • 初步通報:各權責機關應於獲知事件後2小時內,將事件相關資訊通報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及相關機關
  • 續報:各權責機關應於事件處理過程中,定時或視情況需要隨時將最新處理情形通報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及相關機關
  • 結報:各權責機關應於事件處理完畢後3日內,將事件處理經過、結果及檢討建議等資料,通報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及相關機關
有關解釋移民的推拉理論,內容為何?請說明之。
1
推拉理論基本概念
移民推拉理論(Push-Pull Theory)是由李伊·艾佛瑞特(Everett Lee)於1966年提出的移民理論,用以解釋人口遷移的動力機制。該理論認為,移民決策受到原居地的推力因素(Push Factors)和目的地的拉力因素(Pull Factors)共同影響,同時還受到中間障礙(Intervening Obstacles)和個人因素(Personal Factors)的調節。
推拉理論將移民視為一種理性選擇的結果,個人會權衡原居地和目的地的各種因素,當目的地的拉力超過原居地的推力,且能夠克服中間障礙時,移民行為就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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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力因素(Push Factors)
  • 經濟因素:失業、低薪資、貧困、經濟衰退、缺乏發展機會
  • 政治因素:政治迫害、戰爭衝突、人權侵犯、政府腐敗、政治不穩定
  • 社會因素:種族歧視、宗教迫害、性別不平等、社會排斥
  • 環境因素:自然災害、氣候變遷、環境污染、資源枯竭
  • 人口因素:人口過剩、競爭激烈、基本服務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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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力因素(Pull Factors)
  • 經濟因素:就業機會、高薪資、經濟繁榮、職業發展前景
  • 政治因素:政治穩定、民主制度、法治社會、人權保障
  • 社會因素:教育機會、醫療服務、社會福利、家庭團聚
  • 環境因素:良好氣候、優質環境、資源豐富
  • 文化因素:文化親近性、語言相通、宗教自由
  • 網絡因素:已有親友在目的地、移民社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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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障礙與個人因素
中間障礙(Intervening Obstacles):
  • 地理距離與交通成本
  • 移民政策與法律限制
  • 邊境管控與入境難度
  • 語言與文化差異
  • 資訊不對稱與不確定性
個人因素(Personal Factors):
  • 年齡、性別、教育程度
  • 風險承受能力與冒險精神
  • 個人抱負與期望
  • 家庭責任與社會連結
  • 適應能力與心理素質
2022年5月,根據聯合國難民署(UN Refugee Agency)數據顯示,從俄羅斯2月24日開始侵略烏克蘭後,已有超過600萬難民逃出烏國,而許多難民到鄰國後,還會繼續前往其他歐洲國家。請問上述烏克蘭「難民問題」如何衝擊「人類安全」(human security)問題?並影響歐洲相關國家的「國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以及烏克蘭的「國土安全」(homel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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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安全衝擊
基本生存需求:難民面臨食物、住所、醫療等基本需求短缺
人身安全威脅:難民途中遭遇暴力、人口販運等風險
心理創傷:戰爭經歷造成嚴重心理創傷和精神健康問題
家庭分離:家庭成員被迫分離,社會支持網絡崩解
弱勢群體:婦女、兒童、老人和殘障人士面臨特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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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國家安全影響
邊境管理壓力:大規模難民湧入對邊境管控構成挑戰
社會服務負擔:接收國社會福利、教育、醫療系統承受壓力
社會融合問題:大量難民可能引發社會緊張和文化衝突
政治極化:難民議題可能加劇國內政治分歧和極端主義
俄羅斯威脅:難民危機與俄羅斯軍事威脅相互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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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國土安全影響
人口流失:大量人口外流導致勞動力和專業人才短缺
國家認同:大規模流散可能影響國家凝聚力和認同
重建挑戰:人口外流使戰後重建面臨更大困難
安全漏洞:人口流動可能被敵對勢力利用滲透
經濟衝擊:人口減少導致經濟活動萎縮和稅收下降
難民認定制度中灰色利益內容為何?(9分)請就反對及支持灰色利益的觀點論述之。(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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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認定制度中的灰色利益
難民認定制度中的「灰色利益」是指在難民認定過程中,存在一些介於合法與非法之間的模糊地帶,可能被申請者、中介機構或相關人員利用以獲取利益的現象。主要包括:
  • 身分造假:虛構或誇大迫害經歷以符合難民資格
  • 文件偽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支持難民申請
  • 中介剝削:非法中介機構收取高額費用協助申請
  • 官員貪腐:審查人員收受賄賂加速或批准申請
  • 濫用庇護:以難民身分獲取居留權後用於非預期目的
  • 身分交易:難民身分證明文件的非法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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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灰色利益的觀點
  • 損害真正難民權益:有限的資源被濫用,真正需要保護的難民可能無法獲得及時幫助
  • 威脅國家安全:可能被恐怖分子或犯罪分子利用滲透入境
  • 破壞社會信任:造成公眾對難民政策的不信任,引發排外情緒
  • 加重財政負擔:增加接收國社會福利系統負擔
  • 損害國際合作:影響國家間在難民問題上的互信與合作
  • 助長人口販運:間接鼓勵非法移民和人口販運活動
  • 制度公正性受損:削弱難民認定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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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灰色利益的觀點
  • 人道主義考量:即使不完全符合難民定義,許多人仍面臨真實的生存威脅
  • 法律定義局限:現有難民定義過於狹窄,無法涵蓋所有需要保護的情況
  • 證明困難:真實迫害經歷往往難以提供充分證據
  • 程序正義:嚴格的認定標準可能導致大量真實難民被拒絕
  • 經濟貢獻:即使通過「灰色」管道入境,難民仍可能為接收國做出經濟貢獻
  • 文化多元化:增加社會多元性和文化豐富性
  • 實用主義:在現實情況下,完全杜絕灰色利益幾乎不可能,適度容忍可能是務實選擇
請說明國境「自然」、「人為」方法的區分,(10分)並請將海、空境之區分分別描述之。(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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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區分方法:自然國境
定義:以自然地理特徵作為國家間界線的劃分方式
特點:通常明顯可見,較少爭議,但可能隨自然變化而改變
類型:
  • 山脈國境:以山脈或山脊線為界
  • 河流國境:以河流中心線或主航道為界
  • 湖泊國境:以湖泊中心線或協議線為界
  • 海洋國境:以特定海域範圍為界
  • 其他地形:如沙漠、森林等自然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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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區分方法:人為國境
定義:通過人為協議、條約或歷史沿革所劃定的國家界線
特點:通常以經緯度或幾何線劃分,需要實體標記,可能引發爭議
類型:
  • 幾何國境:以直線或幾何形狀劃分
  • 天文國境:以經緯度線為基礎
  • 歷史國境:基於歷史分界或殖民地邊界
  • 民族國境:依據民族或文化分布
  • 協議國境:通過國際條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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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境區分:主權與管轄範圍
  • 內水:位於領海基線內側的水域,國家擁有完全主權
  • 領海:從領海基線量起,寬度不超過12海里的海域,國家擁有主權
  • 毗連區:從領海外部邊界量起,不超過24海里的區域,國家可行使必要管制
  • 專屬經濟區(EEZ):從領海基線量起,不超過200海里的區域,國家擁有經濟資源開發權
  • 大陸架:領海以外,自然延伸至大陸邊緣的海底區域,最遠可達350海里
  • 公海:不屬於任何國家管轄的海域,各國享有航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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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境區分:主權與管制空域
  • 國家領空:位於國家領土和領海上方的空間,國家擁有完全主權
  • 高度限制:一般認為從地表延伸至大氣層與外層空間的分界線(約100公里高度)
  • 飛行情報區(FIR):為空中交通管制目的而劃定的空域,不等同於領空
  • 管制空域:為飛行安全目的而特別管制的空域
  • 禁飛區:禁止任何航空器飛越的空域
  • 國際空域:不屬於任何國家主權管轄的空域,各國享有飛越自由
  • 外層空間:超出大氣層的空間,不受國家主權管轄
試述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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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成立階段
2001年9月11日美國遭受恐怖攻擊後,我國政府意識到反恐與國土安全的重要性。同年12月,行政院成立「反恐怖行動小組」,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統籌規劃反恐政策與措施。
2003年轉型階段
2003年5月,行政院將「反恐怖行動小組」擴大為「國土安全專案小組」,擴充其職能範圍,不僅包括反恐,還涵蓋關鍵基礎設施保護、災害防救等國土安全議題。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內政部長為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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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正式化階段
2004年8月,行政院正式成立「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取代原「國土安全專案小組」,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為副召集人。同時設立「國土安全辦公室」作為幕僚單位,負責政策規劃與協調工作。
2007年擴充階段
2007年,因應國際恐怖主義威脅增加及國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需求,「國土安全政策會報」下設八大應變組,包括反恐怖組、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組、災害防救組、境外危害處理組等,強化跨部會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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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整合階段
2010年,行政院整合「國土安全政策會報」與「災害防救委員會」功能,強化國土安全與災害防救的連結,並修訂「國土安全政策會報設置要點」,明確各應變組的權責分工。
現階段發展
目前「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已成為我國最高層級的國土安全政策協調平台,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國土安全相關議題。國土安全辦公室持續強化情報整合、關鍵基礎設施保護、網路安全等工作,並因應新興威脅調整應變機制。
新住民投入就業市場的動機相當強烈,卻面臨職場障礙,即使具有高學歷及專業能力者,亦難以施展或融入職場。政府應重視新住民具有的前瞻優勢,排除新住民遭遇的就業障礙。其中保障新住民的勞動權益,乃成為必要措施。請說明我國所需重視的新住民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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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就業權
  • 禁止就業歧視:嚴格執行就業服務法中禁止國籍歧視的規定
  • 平等薪資待遇:確保新住民獲得與本國勞工同工同酬的權利
  • 公平升遷機會:提供平等的職涯發展與晉升管道
  • 多元招募管道:鼓勵企業採用多元化招募策略,主動吸納新住民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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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能力認可
  • 學歷認證便利化:簡化外國學歷認證程序,加速審核流程
  • 專業證照採認:擴大國外專業證照的相互認可範圍
  • 技能檢定多語化:提供多語言版本的技能檢定考試
  • 原有專業轉銜:建立機制協助新住民將原有專業轉換為臺灣相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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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適應支持
  • 職場文化輔導:提供職場文化適應課程與輔導
  • 語言能力提升:強化職場專業語言培訓
  • 職場導師制度:建立新住民職場導師機制,提供個別化指導
  • 就業歧視申訴:建立便捷的就業歧視申訴管道與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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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保障
  • 工時與休假保障:確保新住民享有法定工時與休假權利
  • 職業安全衛生: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與必要的安全衛生教育
  • 勞動契約保障:防止不公平契約條款,確保契約內容明確
  • 終止契約保護:防止雇主不當解僱,保障就業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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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權益
  • 勞工保險權益:確保新住民充分享有勞保給付
  • 就業保險保障:提供失業給付與就業服務
  • 職業災害補償:確保職災發生時獲得適當賠償
  • 退休金權益:保障新住民的退休金提撥與請領權利
為強化國境安全管理,近年來政府在入出國境的查驗上,運用不少的資訊科技,請論述近年來政府在國境資訊系統之建置上有那些作為?並請做一評估,有引發什麼爭議嗎(例如人權問題)?其成效如何?有何缺失待改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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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資訊系統建置作為
  • 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建置生物特徵辨識閘門,加速通關程序
  • 旅客預報資料系統(API):要求航空公司提前提供旅客資料,進行風險評估
  • 旅客訂位記錄系統(PNR):蒐集旅客訂位資料,用於安全分析
  • 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導入臉部辨識、指紋比對等技術,提升身分確認準確性
  • 入出境資訊整合平台:整合移民、海關、檢疫等單位資料,實現資訊共享
  • 智慧型風險評估系統:運用大數據分析,識別高風險旅客
  • 行動查驗設備:配置行動查驗裝置,提升查驗彈性
  • 外來人口管理資訊系統:追蹤管理外國人在臺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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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與人權問題
隱私權疑慮:
  • 大量蒐集個人資料,包括生物特徵,引發隱私侵犯疑慮
  • 資料保存期限與使用範圍不明確,可能超出原始目的使用
歧視風險:
  • 風險評估系統可能存在演算法偏見,導致特定族群被過度審查
  • 特定國家旅客可能面臨更嚴格審查,引發歧視爭議
資料安全:
  • 大量敏感個人資料集中儲存,增加資料外洩風險
  • 跨部門資料共享可能缺乏足夠安全保障
法律依據不足:
  • 部分資訊蒐集缺乏明確法律授權
  • 監督機制不完善,缺乏獨立第三方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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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評估與改善建議
成效:
  • 通關效率提升:自動查驗系統大幅縮短通關時間
  • 安全性增強:成功攔截多起不法入境案件
  • 資源優化:透過風險分析,集中資源於高風險對象
  • 疫情防控:COVID-19期間有效協助邊境管制
待改善之處:
  • 法制完善:制定專法規範資料蒐集、使用與保存
  • 透明度提升:公開系統運作原則與風險評估標準
  • 監督機制:建立獨立監督機構,定期審查系統運作
  • 資安強化:提升資料加密與保護措施
  • 系統整合:改善各部門系統間的整合與相容性
  • 人權保障:建立申訴與救濟機制,保障當事人權益
為因應國內COVID-19本土疫情之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021年5月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並請全國民眾持續落實遵循警戒管制措施,嚴守社區防線與政府共同努力。請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之警戒分級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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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防疫新生活
社區傳播:無
邊境狀況:境外移入但無社區傳播
因應措施:
  • 落實個人防護(勤洗手、戴口罩)
  • 保持社交距離
  • 營業場所落實實聯制
  • 邊境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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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疫情警戒
社區傳播:出現不明感染源本土個案
邊境狀況:境外移入造成零星社區感染
因應措施:
  • 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需戴口罩
  • 營業場所人流管制與實聯制
  • 避免不必要聚會活動
  • 大型活動需提防疫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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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嚴重警戒
社區傳播:單週出現3起以上社區群聚
邊境狀況:社區傳播風險增加
因應措施:
  • 禁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
  • 停止各類高中以下學校實體課程
  • 營業場所關閉或實施人流管制
  • 大型活動停辦
  • 強制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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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緊急警戒
社區傳播:14天內本土確診達100例以上
邊境狀況:全國性社區傳播
因應措施:
  • 禁止室外聚會
  • 停止上班上課
  • 關閉休閒娛樂場所
  • 限制營業場所營業時間
  • 實施區域封鎖
  • 強制戴口罩
我國在2018年9月14日公布第一部「國家資通安全戰略報告:資安即國安」,請根據該報告說明我國面臨的資安威脅,以及應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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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駭客攻擊
針對政府機關、關鍵基礎設施的有組織攻擊,具有明確政治或軍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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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基礎設施威脅
能源、水資源、交通、通訊等關鍵基礎設施面臨網路攻擊風險。
3
資訊戰與認知作戰
透過假訊息散布、社群媒體操弄等方式影響民眾認知。
4
產業機密竊取
針對我國重點產業的智慧財產權與商業機密進行竊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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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軟體攻擊
針對企業與組織的勒索軟體攻擊日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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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聯網安全風險
隨著物聯網設備普及,相關安全漏洞威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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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安全問題
透過軟硬體供應鏈植入後門或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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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與技術缺口
資安專業人才不足,技術研發能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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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資安治理架構
  • 成立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
  • 設立資通安全處,統籌國家資安政策。
  • 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強化政府資安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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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關鍵基礎設施防護
  • 識別關鍵基礎設施,建立分級分類管理。
  • 實施資安風險評估與防護演練。
  • 建立跨部門資安聯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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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資安產業與人才
  • 推動資安產業發展策略。
  • 培育資安專業人才,建立產學合作機制。
  • 提升全民資安意識與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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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情資分享與應變機制
  • 強化國家級資安事件應變中心(CERT)功能。
  • 建立公私部門資安情資分享平台。
  • 發展資安威脅預警與監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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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國際合作
  • 參與國際資安組織與論壇。
  • 與理念相近國家建立資安合作機制。
  • 共同應對跨國資安威脅。
我國移民政策對新住民保護不遺餘力,請依序回答下列問題:【題組】⑴死亡、離婚與家暴受害者可否繼續居留之規定為何?(15分)【題組】⑵家庭團聚權保護之規定為何?(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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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離婚與家暴受害者繼續居留規定
配偶死亡情形:
  •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規定,外籍配偶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其依親對象死亡,且在臺灣地區有未成年子女或成年但未能自理生活之子女者,得申請繼續居留
  • 若無子女但已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滿5年,且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亦得申請繼續居留
  • 若未符合上述條件,得申請繼續居留至居留期限屆滿,必要時得酌予延期
離婚情形:
  •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規定,外籍配偶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離婚,若有未成年子女或成年但未能自理生活之子女且有撫養事實或會面交往權者,得申請繼續居留
  • 若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者,亦得申請繼續居留
  • 若因臺灣地區配偶家庭暴力而離婚且有事實足以證明者,亦得申請繼續居留
家暴受害者:
  •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規定,外籍配偶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核發保護令者,得申請繼續居留
  • 若因遭受家庭暴力經判決離婚,且有未成年子女者,得申請繼續居留
  • 即使尚未離婚,但已取得家暴保護令者,亦可申請繼續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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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團聚權保護規定
外籍配偶團聚權:
  •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規定,外國人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得向移民署申請居留
  • 外籍配偶取得居留許可後,得申請工作許可,不受就業服務法限制
未成年子女團聚權:
  •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規定,外國人為臺灣地區人民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居留
  • 外籍配偶之未成年子女,亦得申請來臺團聚
依親居留轉永久居留:
  •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規定,外籍配偶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3年,且每年居住超過183日,得申請永久居留
  • 未成年子女隨同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不受居留期間限制
特殊情形考量:
  • 對於因特殊事由無法繼續居留者,移民署得考量人道因素,專案許可其居留
  • 對於遭受人口販運之被害人,得視案件偵辦情形,給予臨時停留許可,保障其權益
世界各國將移民視作政策首要議題之一,請依序回答下列問題:【題組】⑴各國移民政策就其最主要目標而言,至少包括那5項?(15分)【題組】⑵世界各國移民政策類型主要包括那4類?請就實際狀況說明之。(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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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移民政策主要目標
  1. 人口結構調整:許多國家面臨人口老化、出生率下降等人口結構問題,透過移民政策引進年輕勞動力,平衡人口結構,維持社會保障制度的永續性。
  1. 經濟發展促進:吸引具專業技能、創業能力或投資意願的移民,促進經濟成長、創新與就業機會創造,提升國家競爭力。
  1. 人才延攬與補充:針對特定產業或領域的人才短缺問題,透過移民政策吸引國際人才,填補國內人力缺口,促進產業發展。
  1. 國家安全維護:透過邊境管制、身分審查等措施,防止恐怖分子、犯罪分子或其他不受歡迎人士入境,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
  1. 人道主義實踐:提供難民庇護、家庭團聚等人道主義移民管道,履行國際人權公約義務,展現國家人道關懷。
  1. 文化多元促進:透過移民政策促進文化交流與多元發展,豐富國家文化內涵,增強社會活力與創新能力。
  1. 國際關係強化:移民政策常作為國際關係的工具,透過特定國家的移民優惠政策,強化雙邊關係,促進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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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移民政策類型
  1. 選擇性移民政策: 代表國家: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 特點:採用積分制度,根據申請者的教育程度、語言能力、工作經驗、年齡等因素評分,優先接納高分者。這類政策強調移民的「人力資本」,旨在吸引能為國家經濟做出貢獻的高素質移民。
  1. 勞動力導向移民政策: 代表國家:新加坡、阿拉伯海灣國家 特點:根據國內勞動力市場需求,有針對性地引進各層級外籍勞工,通常採用配額制度和嚴格的臨時居留許可制度。這類政策將移民視為補充勞動力的工具,對永久居留和公民權取得設有較高門檻。
  1. 家庭團聚為主的移民政策: 代表國家:美國、部分歐洲國家 特點:以家庭團聚為主要移民管道,允許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家庭成員移民。這類政策強調家庭價值和人道主義考量,但近年來也逐漸增加技術移民比例,平衡移民結構。
  1. 限制性移民政策: 代表國家:日本、部分東亞國家 特點:對移民採取較為保守和限制的態度,設置較高的入境和居留門檻,強調維護民族同質性和社會穩定。這類政策通常只接納高技術人才或特定領域專業人士,對一般移民和難民採取較為嚴格的限制。
文化因素與移民問題密切相關,請依序回答下列問題:【題組】⑴何謂文化相對主義?(5分)【題組】⑵歐盟國家親移民與反移民兩大陣營,有各自堅持的立場,請就接受移民是責任或施捨;對文化認同觀點;歸化時間長短,分別說明之。(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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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相對主義定義
文化相對主義是一種認識和評價文化的觀點,主張應該在特定文化的脈絡中理解和評價該文化的行為、信仰和價值觀,而非以外部或普遍標準來判斷。文化相對主義認為,每種文化都有其獨特的發展脈絡和內在邏輯,各種文化之間沒有優劣之分,只有差異。在移民議題上,文化相對主義強調尊重移民原有文化,反對以主流文化為唯一標準強制同化移民,主張多元文化共存的社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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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親移民與反移民陣營立場比較
接受移民是責任或施捨:
  • 親移民陣營:視接受移民為道德責任和國際義務,認為發達國家有責任幫助弱勢國家的人民,特別是難民和尋求庇護者。強調《日內瓦公約》等國際法規定的人道主義責任,以及歐洲歷史上曾受益於移民的事實。
  • 反移民陣營:視接受移民為國家主權下的施捨行為,認為國家有權決定誰可以入境和居留。強調國家對本國公民的優先責任,主張移民政策應以國家利益為優先考量,而非國際道義。
文化認同觀點:
  • 親移民陣營:支持多元文化主義,認為不同文化背景的移民可以豐富社會文化多樣性,促進創新和包容。主張移民有權保持自身文化認同,同時逐漸融入主流社會,形成多元一體的社會結構。
  • 反移民陣營:傾向文化同質性和同化政策,擔憂大量移民可能稀釋或威脅本國文化認同和價值觀。強調移民應完全接受和適應主流文化,認為文化差異過大可能導致社會分裂和衝突。
歸化時間長短:
  • 親移民陣營:支持相對寬鬆和快速的歸化程序,主張縮短取得永久居留權和公民身分的時間。認為較快的歸化有助於移民融入社會,增強其歸屬感和社會參與度,減少社會邊緣化風險。
  • 反移民陣營:主張嚴格和漫長的歸化程序,要求移民在獲得公民身分前經過長期觀察期。強調歸化應是對移民完全融入和忠誠度的認可,需要嚴格的語言、文化和價值觀測試,以確保移民真正認同國家核心價值。
請就「世界移民報告」,依序回答下列問題:【題組】⑴2019年跨國移民前5大來源國及目的地國各為那些國家?(5分)【題組】⑵綜合世界移民近年來的報告,移民對來源國及目的地國,各有其價值,請各列舉5項說明之。(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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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跨國移民前5大來源國及目的地國
前5大移民來源國:
  1. 印度:約1,780萬人移居海外
  1. 墨西哥:約1,180萬人移居海外
  1. 中國:約1,070萬人移居海外
  1. 俄羅斯:約1,060萬人移居海外
  1. 敘利亞:約830萬人移居海外
前5大移民目的地國:
  1. 美國:約5,100萬國際移民
  1. 德國:約1,300萬國際移民
  1. 沙烏地阿拉伯:約1,300萬國際移民
  1. 俄羅斯:約1,200萬國際移民
  1. 英國:約1,000萬國際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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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對來源國的價值
  1. 匯款貢獻:移民向原籍國家庭匯款,成為許多發展中國家重要的外匯來源,有助於減少貧困、改善生活條件,並促進當地消費和投資。
  1. 知識與技能回流:移民在國外獲得的知識、技能和經驗可通過回流、短期返國或遠距合作方式傳回原籍國,促進技術轉移和創新。
  1. 創業與投資:成功的移民常返回原籍國創業或投資,帶來資金、國際網絡和商業經驗,創造就業機會和經濟增長。
  1. 人口壓力緩解:對人口過剩或就業機會有限的國家,移民可緩解就業市場壓力,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
  1. 國際關係與軟實力:海外僑民可成為原籍國與居住國之間的橋樑,促進雙邊關係,增強原籍國的國際影響力和軟實力。
  1. 教育投資回報:移民可提高原籍國教育投資的回報率,激勵更多人投資教育以獲得國際流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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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對目的地國的價值
  1. 勞動力補充:移民可填補勞動力市場缺口,特別是在老齡化社會中,補充各層級勞動力需求,從高技能專業人才到基礎服務業勞工。
  1. 經濟增長與創新:移民帶來多元思維和創業精神,促進創新和經濟活力。研究顯示,移民創業率往往高於本地人口,創造就業和經濟價值。
  1. 人口結構平衡:在面臨人口老化和出生率下降的國家,移民可改善人口結構,維持勞動年齡人口比例,支持社會保障系統的可持續性。
  1. 文化多元與社會活力:不同文化背景的移民豐富目的地國的文化多樣性,促進藝術、美食、音樂等領域的創新融合,增強社會活力。
  1. 國際連結與競爭力:移民帶來的國際網絡和跨文化能力,有助於目的地國拓展國際貿易、投資和文化交流,提升全球競爭力。
  1. 財政貢獻:研究顯示,長期而言,移民通常對目的地國的稅收貢獻大於其所獲社會福利,特別是高技能移民和年輕移民。
請說明「以情報驅動之國家資安聯防架構」為何?
情報驅動概念
以情報為核心,透過系統性蒐集、分析與分享資安威脅情報,主動預測與防範資安攻擊,而非被動應對已發生事件。
情報蒐集與分享機制
建立公私部門資安情報交換平台,整合國內外威脅情資,形成統一情報來源,並確保情報即時分享至各防護單位。
情報分析與威脅評估
運用大數據分析、人工智慧等技術,對蒐集的情報進行深度分析,識別攻擊模式、評估威脅等級,提供精準防護建議。
協同防禦與應變機制
基於情報分析結果,各單位採取協調一致的防護措施,形成全國性聯防網絡,共同應對資安威脅。
回饋與持續優化
事件處理後進行檢討分析,將經驗轉化為新情報,持續優化防護策略,形成情報驅動的循環機制。
「以情報驅動之國家資安聯防架構」是我國資安防護的核心策略,由行政院資安處統籌,整合國家資安事件應變中心(NCERT)、政府機關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G-ISAC)、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CII-ISAC)等單位,形成跨部門、跨領域的資安聯防網絡。此架構強調情報的價值與流通,使各單位能夠基於共享情報採取一致行動,提升整體防護效能,從被動防禦轉為主動預防。
國際人權法制強調各國應尊重、保護和實現人權,請問:【題組】⑴移民人權所要保障的積極和消極的權利分別為何者?(5分)【題組】⑵「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人權攸關密切者有二;第8條(奴隸與奴工)、第12條(遷徙自由),請說明:各該條文規定之內容,並闡述其立法之目的。(5分)
1
移民人權:積極權利
要求國家積極作為:
  • 受教育權:移民有權獲得教育機會,特別是移民兒童應享有與本國兒童同等的基礎教育權利
  • 醫療照護權:移民有權獲得基本醫療服務,尤其是緊急醫療不應因身分而被拒絕
  • 社會保障權:合法移民有權參與社會保險制度,獲得必要的社會福利保障
  • 工作權:合法移民有權尋求就業機會,獲得公平的工作條件和報酬
  • 司法救濟權:移民有權獲得法律援助和公平審判,在權利受侵害時尋求司法救濟
  • 家庭團聚權:移民有權與家人團聚,維持家庭完整
2
移民人權:消極權利
要求國家不干預:
  • 不受歧視權:移民不應因其國籍、種族、宗教等因素受到歧視
  • 不被任意拘留權:移民不應被無正當理由或程序而拘留
  • 不被強制遣返權:難民和尋求庇護者不應被送回可能面臨迫害的國家
  • 人身安全權:移民不應遭受暴力、虐待或非人道待遇
  • 隱私權:移民的個人資料和私人生活應受到保護
  • 宗教自由權:移民有權保持和實踐自己的宗教信仰
3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8條(奴隸與奴工)
條文內容:
  • 禁止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
  • 禁止任何形式的奴役
  • 禁止強迫或強制勞動
  • 規定「強迫或強制勞動」不包括正當的刑罰、軍事服務、緊急情況下的服務等
立法目的:
  • 確保人的尊嚴和自由不受侵犯
  • 防止人被物化或工具化
  • 消除現代形式的奴役,如人口販運、強迫勞動等
  • 保障每個人的勞動自主權和人身自由
4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遷徙自由)
條文內容:
  • 在一國領土內合法居留的人有在該國自由遷徙和選擇住所的權利
  • 人人有自由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的權利
  • 上述權利不受限制,除非依法律規定且為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權利和自由所必需
  • 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被任意剝奪
立法目的:
  • 保障個人自由選擇居住地和遷徙的基本自由
  • 防止國家任意限制公民出入境或國內遷徙
  • 確保人們能夠自由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尋求庇護的權利
  • 保障公民返回本國的權利,防止無國籍狀態
有關婚姻移民,外籍與大陸配偶來臺,不只是居住地的轉換,更要面臨異地的社會規範等各方面與母國之差異,試述其所面臨的挑戰有那些?
1
語言障礙
溝通困難:無法流利使用中文導致日常生活、就醫、購物等基本需求難以滿足
社交隔閡:語言不通造成社交圈受限,難以建立本地人際網絡
教育參與:難以協助子女課業,參與學校活動時感到力不從心
2
文化差異
生活習慣:飲食、作息、節慶習俗等日常生活方式的差異
價值觀念:對家庭角色、教育方式、社會關係等核心價值觀的差異
宗教信仰:宗教實踐與精神寄託方式的不同
3
家庭關係適應
婆媳關係:面對傳統家庭結構中的權力關係與期待
子女教養:對子女教育方式與價值觀的差異
家庭決策:在家庭事務決策中的發言權與地位問題
4
就業困境
學歷認證:原有學歷不被認可或需複雜程序認證
專業轉換:原有專業技能在臺灣可能無法直接應用
就業歧視:面臨雇主對外籍配偶的刻板印象與偏見
5
法律身分問題
居留資格:需定期申請延長居留,面臨審查壓力
公民權利:取得身分證前,政治參與權、某些社會福利權受限
依附關係:居留權與婚姻關係掛鉤,增加婚姻中的不平等
6
社會歧視
刻板印象:被視為「外籍新娘」或「大陸妹」等帶有歧視性的標籤
媒體形象:主流媒體常強化負面刻板印象
社會排斥:在社區、職場等場域遭遇排斥或歧視
試述臺灣地區非法移民之現況與重要特徵。
1
非法移民來源與類型
逾期停留外籍人士:以觀光、商務、探親等短期簽證入境後逾期滯留,成為最主要的非法移民來源。主要來自東南亞國家如越南、印尼、菲律賓等。
逃逸外籍勞工:合法引進的外籍勞工因不滿工作條件、薪資或尋求更高收入而逃離原雇主,淪為非法移民。以製造業、漁業和家庭看護工為主。
非法入境者:透過偷渡或使用偽造證件等方式非法入境臺灣,數量相對較少但仍持續存在。主要來自中國大陸和東南亞地區。
人口販運被害人:被不法集團以欺騙或脅迫手段帶入臺灣從事非法活動,如性交易或強迫勞動等。
2
重要特徵
區域集中性:非法移民多聚集在特定區域,如工業區周邊、都市邊緣地帶或農漁村等地,形成小型聚落。
產業關聯性:多從事3D(骯髒、危險、困難)行業,如建築業、製造業、漁業、餐飲業等,填補本地勞動力不願從事的工作。
社會網絡依賴:依靠同鄉、親友網絡獲取工作機會、住所和生活支援,形成相對封閉的社群。
高流動性:為避免被查緝,經常更換工作和住所,居住環境多為臨時性和簡陋的。
資訊不對稱:對臺灣法律制度和權益保障認識不足,容易遭受雇主或仲介剝削。
近年趨勢
數量波動:受COVID-19疫情影響,2020-2022年間非法移民數量曾短暫下降,但隨著邊境開放逐漸回升。
逃逸外勞增加:近年逃逸外籍勞工比例持續上升,成為非法移民的主要來源之一。
組織化運作:非法移民活動日益組織化,有專門的仲介網絡協助安排工作、住所和規避查緝。
科技應用:使用社群媒體和通訊軟體協調活動,增加查緝難度。
產業多元化:除傳統產業外,逐漸滲透到服務業、電子商務等新興領域。
4
管理挑戰
查緝困難:非法移民隱蔽性強,查緝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效率有限。
遣返障礙:部分非法移民無法確認身分或原籍國不配合接收,造成遣返困難。
人權保障:在執法過程中需平衡國境管理與人權保障,避免過度執法。
社會影響:非法移民可能對勞動市場、社會安全和公共服務造成壓力。
國際合作:需加強與來源國的合作,共同防制非法移民活動。
依據2018年世界移民報告,國際移民衍生許多問題,無法依靠國家單方面的行動進行管理,應該進行全球移民治理或國際合作,才有利於移民政策的發展和實施。請至少列述五種國際移民所衍生的問題,並闡述它們需要採行全球移民治理的緣由為何?(15分)
1
人口販運與偷渡
問題描述:跨國犯罪組織利用移民脆弱性,從事人口販運和偷渡活動,造成嚴重人權侵害。
全球治理必要性:人口販運網絡往往跨越多國邊界,涉及來源國、過境國和目的地國。單一國家難以追蹤和打擊完整的犯罪鏈條,需要各國執法機構共享情報、協調行動,建立統一的被害人識別和保護標準,才能有效瓦解跨國犯罪網絡。
2
難民危機
問題描述:戰爭、迫害和氣候變遷等因素導致大規模難民流動,造成人道主義危機。
全球治理必要性:難民問題具有明顯的外溢效應,單一國家無法承擔全部責任。需要國際社會建立公平的責任分擔機制,協調難民安置、提供人道援助,並解決根本原因。全球難民契約(Global Compact on Refugees)等國際框架旨在促進各國合作,共同應對難民危機。
3
移民權益保障
問題描述:移民在跨國流動過程中面臨權益保障不足,包括勞動權、社會保障權等。
全球治理必要性:移民權益保護涉及多國法律體系的協調。例如,社會保障可攜性問題需要來源國和目的地國簽訂雙邊或多邊協議,確保移民的養老金、醫療保險等權益不因跨境流動而喪失。國際勞工組織(ILO)等機構制定的國際標準,為各國提供移民權益保障的共同基準。
4
腦力外流與發展不平衡
問題描述:高技能人才從發展中國家流向發達國家,加劇全球發展不平衡。
全球治理必要性:腦力外流問題涉及全球人才分配不均,需要來源國和目的地國共同協商解決方案。國際合作可促進循環移民、技術轉移和發展援助,將移民轉化為發展機會。全球技能夥伴關係(Global Skills Partnerships)等創新模式,旨在平衡各國利益,實現互利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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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與環境移民
問題描述:氣候變遷導致環境惡化,迫使人們離開原居地,成為環境移民。
全球治理必要性:氣候變遷是全球性挑戰,其造成的移民問題需要全球共同應對。目前國際法對環境移民的定義和保護尚不明確,需要建立新的國際框架,明確環境移民的法律地位和保護機制。同時,減緩氣候變遷、提高社區適應能力等預防措施,也需要國際社會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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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共享與標準化
問題描述:各國移民數據定義、收集方法不一致,影響政策制定和評估。
全球治理必要性:準確、可比的移民數據是制定有效政策的基礎。國際組織如國際移民組織(IOM)和聯合國統計司正致力於推動移民數據的標準化和共享,建立全球移民數據庫,為各國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數據共享還有助於及時識別移民趨勢變化,預防潛在危機。
依據2018年世界移民報告,移民和五項公共政策有關,請列舉之,並闡述其與移民關聯性之所在。(10分)
經濟政策
移民與經濟政策密切相關,移民可補充勞動力市場缺口,尤其在老齡化社會中彌補勞動力短缺。高技能移民促進創新和生產力提升,創業移民創造就業機會。同時,移民匯款成為許多發展中國家重要的外匯來源,促進原籍國經濟發展。經濟政策需考慮移民對勞動市場、稅收、社會保障系統的影響,制定相應的人才吸引和勞動力市場整合策略。
社會政策
移民融入社會需要有效的社會政策支持,包括語言培訓、教育機會、醫療服務和社會保障等。社會政策需平衡移民需求與本地居民權益,防止社會分化。同時,移民多元文化背景為社會帶來活力,但也可能引發身份認同和社會凝聚力挑戰。有效的社會政策應促進跨文化理解,建立包容性社會環境,同時確保基本服務的公平獲取。
安全政策
移民管理與國家安全政策相互關聯,邊境管控、身份驗證和風險評估是安全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非正規移民、人口販運和跨境犯罪對安全構成挑戰,需要有效的預防和打擊機制。同時,安全政策需平衡管控需求與人權保護,避免過度安全化導致移民污名化。國際合作對打擊跨境犯罪網絡至關重要,包括情報共享、聯合執法行動和能力建設。
4
外交政策
移民議題已成為國際關係和外交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間簽訂雙邊或多邊移民協議,協調移民管理、勞工流動和社會保障等事務。移民危機可能引發國家間緊張關係,需要外交途徑解決。同時,僑民外交成為許多國家外交政策的重要工具,利用海外僑民網絡促進經貿關係和文化交流。國際發展合作也越來越關注移民與發展的關聯,通過援助項目解決移民根源問題。
5
環境政策
環境變化與移民流動日益相關,氣候變遷、自然災害和環境惡化成為人口遷移的重要推動因素。環境政策需考慮氣候變遷對移民模式的影響,制定應對環境移民的策略。同時,大規模移民可能對目的地環境造成壓力,包括城市擴張、資源消耗和生態系統負擔。可持續發展政策需整合移民因素,在保護環境的同時,確保移民社區的韌性和適應能力,並通過國際合作應對跨境環境挑戰。
試述移民面談應遵守的一般法律原則為何?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移民面談必須遵循法定程序進行,確保面談過程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和實質要件。面談官應告知當事人面談目的、程序和可能結果,並確保當事人了解自身權利和義務。面談結果應基於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避免恣意決定。當事人應有機會對不利決定提出申訴或尋求司法救濟。
平等原則
移民面談應平等對待所有申請人,不因國籍、種族、宗教、性別、年齡、社會地位等因素而有差別待遇。面談標準和程序應一致適用,避免歧視性做法。特殊情況下的差別處理必須有合理正當的理由,並符合比例原則。面談官應避免個人偏見影響專業判斷,確保評估過程的客觀公正。
3
比例原則
面談方式和強度應與目的相稱,不得過度干預當事人權益。敏感問題的詢問必須與案件評估直接相關,避免不必要的隱私侵擾。面談時間長度應合理,避免不必要的延長或重複面談造成過度負擔。對弱勢群體如兒童、老人、孕婦、創傷受害者等,應採取適當調整的面談方式,平衡行政效率與人道考量。
透明原則
面談程序、標準和評估方法應公開透明,讓當事人了解面談的進行方式和評判標準。面談過程應有完整記錄,包括問答內容、當事人反應和面談官觀察等。面談結果和理由應明確告知當事人,特別是不利決定應詳細說明依據。相關資訊應以當事人能理解的語言和方式提供,確保實質透明。
隱私保護原則
面談過程中蒐集的個人資料應受到保護,僅用於法定目的。面談應在適當場所進行,確保談話內容不被無關人員聽聞。敏感資訊的處理應特別謹慎,避免不必要的揭露。資料保存和傳輸應符合資訊安全標準,防止未經授權存取或外洩。當事人有權了解其個人資料的使用方式和範圍。
人權保障原則
面談過程應尊重當事人的人性尊嚴,禁止任何形式的脅迫、威嚇或不當壓力。應確保當事人的基本需求得到滿足,如休息、飲水、如廁等。對弱勢群體如難民、人口販運被害人、創傷受害者等,應採取特殊保護措施。面談官應具備文化敏感度,尊重不同文化背景的當事人。禁止使用可能造成身心傷害的面談技巧或環境。
聽審權保障原則
當事人有權充分表達意見和提供證據,面談官應給予適當機會和時間。當事人有權使用自己熟悉的語言進行溝通,必要時應提供合格的翻譯服務。當事人有權了解不利證據並對其提出反駁。特殊情況下,當事人有權請求法律代表或支持人員陪同。面談官應以開放態度聆聽,避免預設立場或引導性提問。
何謂資安鐵三角?請就政府的資安組織加以說明。
1
資安鐵三角定義
資安鐵三角是指「政府、產業、學研」三方協力合作的資安防護架構,透過三方資源整合與優勢互補,共同建構國家資安防護網。
2
政府角色
負責制定資安政策法規、建立資安標準、協調跨部門資源、推動資安產業發展,並監督關鍵基礎設施防護。
3
產業角色
提供資安產品與服務、實踐資安防護措施、分享威脅情報,並參與資安標準制定與技術創新。
4
學研角色
進行資安技術研發、培育資安人才、提供專業諮詢,並協助評估新興威脅與防護策略。
5
政府資安組織架構:國家資通安全會報
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為最高資安政策決策單位,負責審議國家資安政策與重大資安議題。
6
政府資安組織架構:行政院資安處
為國家資安政策規劃與執行的專責單位,統籌協調各部會資安工作,推動資安產業發展與人才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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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安組織架構:國家資安事件應變中心(National CERT)
負責國家層級資安事件監控、預警與應變,協調跨部門資安事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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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安組織架構: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ISAC)
包括政府機關(G-ISAC)與關鍵基礎設施(CII-ISAC)等領域,負責資安情報蒐集、分析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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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安組織架構:各部會資安專責單位
如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科技部資安科技研究所等,負責各領域專業資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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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安組織架構:地方政府資安單位
配合中央政策,執行地方政府資安防護工作。
這些組織共同形成多層次的資安防護網絡,透過「資安鐵三角」的協作模式,結合政府政策引導、產業實務應用與學研技術支持,全面提升國家資安防護能力。
為補充國內產業所需之人力,我國移工工作規範制度為何?另何謂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請申論之。
1
我國移工工作規範制度
法律依據:
  • 就業服務法:規範外國人在臺工作的基本法律架構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詳細規定各類外籍勞工的聘僱條件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的程序與責任
移工類別:
  • 產業類移工:製造業、營造業、農業、漁業等產業外籍勞工
  • 社福類移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等社會福利服務業外籍勞工
聘僱程序:
  • 雇主須先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 透過合法仲介或直接聘僱方式引進外籍勞工
  • 外籍勞工入境後須辦理健康檢查、居留證及工作證
工作期限:
  • 一般移工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
  • 期滿可申請展延,在臺工作期間累計最長為12年
  • 社福類移工在特定條件下可延長至14年
權益保障:
  • 適用勞動基準法(家庭類移工除外)
  • 納入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
  • 享有基本工資保障
  • 雇主須提供適當住宿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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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方案背景:
  • 因應國內產業人力短缺問題
  • 提升移工留用意願,減少訓練成本與人力流失
  • 強化產業競爭力,穩定勞動力供給
方案內容:
  • 延長工作年限:將移工在臺工作年限由原本的12年延長至15年
  • 放寬轉換雇主限制:符合一定條件的移工可申請轉換雇主,增加工作彈性
  • 技能提升計畫:鼓勵雇主提供移工職業訓練,提升技能與生產力
  • 薪資調整機制:建立年資與薪資連結機制,鼓勵長期留任
  • 生活適應協助:提供語言學習、文化適應等支持服務
適用對象:
  • 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的產業類移工
  • 具備特定技能或專長的移工
  • 工作表現良好,無違法違規紀錄
方案效益:
  • 企業效益:減少人員流動與訓練成本,留住熟練工人
  • 移工效益:提供更長期的工作機會,增加收入穩定性
  • 產業效益:穩定產業人力供給,提升整體競爭力
  • 社會效益:減少非法移工問題,促進社會穩定
美國九一一恐攻事件迄今,各國均重視國土安全政策與防護措施之強化與發展;請比較美國與我國國土安全制度之發展與建構內容,兩者有何差異與特色?
1
發展背景
  • 美國:九一一恐攻事件直接促使美國重組國土安全體系,以反恐為核心任務,後逐步擴展至全災害應變。
  • 我國:受九一一事件間接影響,從反恐小組逐步發展為國土安全體系,同時考量臺灣特殊地緣政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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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 美國:成立國土安全部(DHS),整合22個聯邦機構,形成單一部會負責國土安全。
  • 我國:設立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採跨部會協調模式,未設立專責部會。
3
法制基礎
  • 美國:制定《國土安全法》、《愛國者法案》等專法,建立完整法律體系。
  • 我國:以行政命令為主,如「國土安全政策會報設置要點」,專法較少。
4
任務範圍
  • 美國:反恐、邊境安全、移民管理、網絡安全、關鍵基礎設施保護、災害應變等全面性任務。
  • 我國:反恐、關鍵基礎設施保護、災害防救、網路安全、疫災防治等,特別重視兩岸關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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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投入
  • 美國:龐大預算支持,2023年DHS預算約為970億美元,人員超過24萬。
  • 我國:資源分散於各部會,國土安全專項預算相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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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整合
  • 美國:建立國土安全情報體系,強調情報共享與融合分析。
  • 我國:情報工作仍以國安單位為主,跨部會情報整合機制相對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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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協力
  • 美國:高度重視公私部門合作,建立制度化的民間參與機制。
  • 我國:公私協力逐步發展中,以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領域較為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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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差異
  • 美國:集中式管理、法制完備、資源充足、全球反恐領導角色。
  • 我國:協調式管理、彈性運作、重視兩岸因素、強調韌性建構。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對於新住民兒少、移工及外籍學生的各項措施,有無不當之處?依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首次國家報告之獨立意見,臺灣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建議政府應採取那些措施來改善?
1
COVID-19期間的不當措施
移工行動限制:對移工實施較本國人更嚴格的行動管制措施,如禁止外出、強制集中居住等,限制程度超出防疫必要性。
差別化入境政策:對不同國籍人士採取不同標準的入境限制,部分決策缺乏科學依據,帶有歧視性質。
防疫資訊不平等:多語言防疫資訊不足,導致新住民、移工等群體無法及時獲取重要防疫訊息。
醫療資源取得障礙:部分未納保或身分特殊的外籍人士面臨醫療資源取得困難,包括篩檢、治療和疫苗接種等。
社會歧視加劇:疫情期間針對特定國籍或族群的歧視言論增加,政府未能及時有效制止。
國家人權委員會建議措施
防疫措施平等適用:
  • 確保防疫措施對所有人一視同仁,任何差別處遇必須有科學依據且符合比例原則
  • 定期檢視防疫措施對弱勢群體的影響,及時調整不合理限制
  • 建立監督機制,防止地方政府或雇主濫用防疫名義實施歧視性措施
資訊平等取得:
  • 提供多語言防疫資訊,確保所有族群能理解最新防疫政策
  • 建立多元溝通管道,包括社群媒體、社區宣導等
  • 培訓文化調解員,協助跨文化溝通
醫療平等近用:
  • 確保所有人不論國籍或身分都能平等獲得COVID-19相關醫療服務
  • 簡化特殊情況下的醫療服務申請程序
  • 提供醫療翻譯服務,減少語言障礙
3
反歧視措施強化
  • 加強監測並制止針對特定族群的仇恨言論和歧視行為
  • 對執法人員和公務員進行文化敏感度培訓
  • 建立便捷的歧視申訴機制,確保受害者能獲得及時救濟
  • 推動公眾教育,消除與疫情相關的偏見和誤解
社會支持網絡:
  • 為受疫情影響的弱勢外籍人士提供經濟援助
  • 支持民間組織開展針對新住民、移工的服務
  • 建立社區支持系統,減少隔離措施造成的心理影響
政策制定參與:
  • 確保新住民、移工代表能參與防疫政策討論
  • 建立常態性諮詢機制,聽取不同族群的需求和意見
  • 進行政策影響評估,分析防疫措施對不同族群的差異性影響
2023年1月12日行政院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其主要目的為何?其中有關防杜外國人逾期滯台、外國人從事違法活動,有那些新修訂的相關罰則與處罰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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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主要目的
2023年1月12日行政院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主要目的是為了強化國境管理、防杜外國人逾期滯台及從事違法活動,同時兼顧人權保障與國家安全。修法背景包括因應近年來外國人入境後逾期停留、非法工作等問題增加,以及國際人口流動模式變化,需要更完善的法律工具來管理移民事務。此次修法也納入實務執行經驗,調整相關罰則與行政措施,使法規更符合現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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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杜逾期滯台的新罰則
  • 提高逾期停留罰鍰:將外國人逾期停留的罰鍰上限從原本的1萬元提高至3萬元,並依逾期時間長短分級處罰
  • 強化保證人責任:明確規定保證人的責任與義務,若被保證的外國人逾期停留,保證人可處以罰鍰
  • 入境禁止期間延長:對於曾逾期停留的外國人,視情節輕重延長禁止入境期間,最長可達10年
  • 建立累犯加重機制:對於多次逾期停留者,採取累進加重處罰
  • 強制出國前收容規定調整:明確規定對逾期停留外國人的收容要件與程序,兼顧執法效率與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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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杜違法活動的新罰則
  • 非法工作罰則強化:提高非法工作的外國人罰鍰,最高可達15萬元,並列為強制驅逐出國對象
  • 雇主連帶責任:加重非法聘僱外國人的雇主罰則,並追究其協助逾期停留的責任
  • 非法仲介處罰加重:對於協助外國人非法工作或居留的仲介者,提高刑事與行政處罰
  • 虛偽結婚處罰:明確規定對以虛偽結婚方式取得居留權者的處罰,包括撤銷居留許可並強制出國
  • 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對於持特定簽證入境但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者,增訂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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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態樣多元化
  • 罰鍰處分:根據違法情節輕重,設定不同級距的罰鍰金額
  • 限令出國:對於輕微違法但不宜繼續停留的外國人,給予一定期限令其出國
  • 強制驅逐出國:對於嚴重違法者,採取強制驅逐出國措施
  • 收容措施:對有逃逸風險或身分不明確者,可實施暫時收容
  • 入境管制:對曾違法者實施不同期間的入境管制,防止再次違法
  • 居留證件撤銷或廢止:對於以不正當方式取得居留證件者,撤銷或廢止其證件
  • 保證金制度:針對特定風險群體,實施入境保證金制度,確保其依規定出境
請試述政府目前對難民問題處理的原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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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原則
雖然《難民法》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但政府仍依據現行法律如《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規定,對於因戰亂、天災或其他特殊事由在臺灣尋求臨時庇護或停留的外國人,得酌予收容或許可其在臺灣地區停留。同時,我國已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作為處理難民問題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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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處理原則
政府採取個案審查方式處理難民問題,由相關部會如內政部移民署、外交部、國家安全局等共同評估,考量人道關懷、國家安全、國際關係等多重因素,做出適當決定。對於政治異議人士或人權受迫害者的庇護申請,會特別考量其迫害風險的真實性與嚴重性。
3
人道關懷原則
在處理難民問題時,政府秉持人道關懷精神,確保尋求庇護者的基本人權得到保障。對於獲准在臺停留的難民或尋求庇護者,提供必要的生活協助、醫療服務和法律諮詢等支持。特別是對弱勢群體如婦女、兒童、老人和身心障礙者,給予特別關注和保護。
4
國家安全原則
在提供人道協助的同時,政府也重視國家安全考量。對尋求庇護者進行身分確認和安全審查,防止恐怖分子、犯罪分子或其他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人士藉難民身分入境。建立完善的審查機制,平衡人道關懷與安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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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原則
政府積極與國際組織如聯合國難民署(UNHCR)、國際移民組織(IOM)等保持聯繫與合作,參考國際標準和最佳實踐。同時,與理念相近國家建立合作機制,共同應對難民問題,包括資訊共享、經驗交流和可能的安置合作。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移民業務機構得經營的移民業務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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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業務機構經營範圍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6條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以公司組織為限,並應向移民署申請許可,經核發註冊登記證後,始得經營下列移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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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移民簽證業務
為有意移居國外的國人代辦各國移民簽證申請,包括準備申請文件、翻譯認證、遞交申請及後續追蹤等服務。
協助申請人了解各國移民政策、申請條件、程序及所需文件。
提供各國移民法規諮詢,協助申請人評估移民資格。
代辦投資移民業務
為申請人提供各國投資移民項目諮詢,包括投資金額、投資方式、風險評估等。
協助申請人準備投資移民所需文件,如商業計畫書、資金來源證明等。
代辦投資移民申請程序,並提供後續追蹤服務。
代辦技術移民業務
為具特殊技能或專業的申請人提供技術移民諮詢。
協助評估申請人的技術資格,包括學歷、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
代辦技術移民申請程序,包括技能評估、語言測試安排等。
代辦一般性移民業務
協助辦理家庭團聚移民,如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移民申請。
代辦各類非投資、非技術類移民申請,如退休移民、宗教移民等。
提供移民後的生活適應諮詢服務。
代辦海外留學簽證業務
提供海外留學資訊,包括學校選擇、課程介紹、學費估算等。
協助申請入學許可及辦理留學簽證。
提供留學生活適應及後續服務。
代辦工作簽證業務
為欲赴海外工作者提供工作簽證諮詢。
協助準備工作簽證申請文件,如工作合約、資格證明等。
代辦工作簽證申請程序及後續延期服務。
代辦永久居留或定居簽證業務
為已在海外居留一定期間者,代辦永久居留或定居申請。
提供永久居留或定居條件諮詢及資格評估。
協助準備申請文件及辦理申請程序。
依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新住民發展基金之服務對象為何?
新住民
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外國人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香港或澳門居民
新住民家庭成員
新住民之配偶
新住民之子女
與新住民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
與新住民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
新住民相關團體
以服務新住民為宗旨之人民團體
關注新住民議題之社會團體
新住民自組之互助團體
新住民社區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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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
中央政府各部會
直轄市政府
縣(市)政府
鄉(鎮、市、區)公所
學校及學術機構
各級學校
研究機構
社區大學
樂齡學習中心
請就內政部112年4月24日函頒之「2023-2024反剝削行動計畫」,試述該計畫所要達成之目標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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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剝削
強化潛在被害人識別機制,提升第一線人員敏感度,及早發現剝削跡象。加強脆弱群體保護,減少遭受剝削風險。推動大眾教育宣導,提升社會大眾對剝削問題的認識與警覺。
保護被害人
建立完善的被害人保護機制,提供安全庇護、醫療協助、心理輔導、法律諮詢等服務。確保被害人權益不受二次傷害,尊重其意願與隱私。強化跨部門合作,提供整合性服務,協助被害人重建生活。
起訴加害人
強化執法能力,提升偵查效能,有效打擊剝削犯罪。完善相關法規,加重對剝削行為的處罰。建立跨國合作機制,共同打擊跨境剝削犯罪網絡。
建立夥伴關係
促進政府部門間的協調合作,建立資源共享與資訊交流平台。加強與民間組織、企業、學術機構的合作,形成反剝削網絡。參與國際合作,與他國分享經驗與最佳實踐。
「2023-2024反剝削行動計畫」旨在透過上述四大目標,全面防制各類剝削行為,包括人口販運、強迫勞動、性剝削等,保障弱勢群體權益,建立尊重人權的社會環境。計畫特別強調跨部門協作、資源整合與國際合作,以提升反剝削工作的整體效能,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與實踐。
請說明我國國土安全政策會報之正副召集人為誰?以及下設之八大應變組主政部會及其主要任務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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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正副召集人
正召集人:行政院院長
副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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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應變組主政部會及主要任務
國土安全政策會報下設八大應變組,各由特定部會主政,負責不同領域的國土安全任務,確保國家整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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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組
主政:國家安全局
任務:負責反恐情報蒐集、分析與研判,協調跨部會反恐行動,防範恐怖攻擊,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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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組
主政:國家安全局
任務:負責關鍵基礎設施識別、風險評估、防護規劃與演練,確保能源、通訊、交通等重要設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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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組
主政:內政部
任務:負責天然災害與重大意外事故的預防、應變與復原,整合各類災害防救資源,降低災害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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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災防救組
主政:衛生福利部
任務:負責傳染病疫情監測、預防與控制,建立疫情通報機制,協調醫療資源調度,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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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化災防救組
主政:環境保護署
任務:負責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預防、應變與復原,建立毒化物管理機制,降低環境污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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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危害處理組
主政:外交部
任務:負責處理境外國人安全事件,協助國人撤離危險地區,提供領事保護服務,維護國人海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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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組
主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任務:負責資通訊系統安全防護,預防與應變網路攻擊,保護重要資訊基礎設施,維護國家資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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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安全組
主政:內政部
任務:負責邊境管理與查驗,防範非法入出境,打擊跨境犯罪,維護國境安全。
我國政府以往留才攬才政策對象僅有白領勞工,惟近年來國內產業人才短缺,留用藍領勞工日漸重要,行政院民國111年2月17日核定那一項計畫以留用非白領勞工,該計畫之法律依據為何?那些產業可以聘僱?適用對象為何?技術條件為何?是否有聘期和年限限制?可轉換雇主嗎?轉換程序為何?對雇主有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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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與法律依據
計畫名稱:「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業別」留用計畫(又稱「中階技術人力留用計畫」)
法律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以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7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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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聘僱產業
製造業:包括金屬製品、機械設備、電子零組件、電力設備等製造業
營造業:包括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專門營造等
農業:包括農、林、漁、牧業
漁業:包括遠洋漁業、近海漁業等
機構看護:包括醫院、護理之家等機構
家庭看護:提供家庭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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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與技術條件
適用對象: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的產業類與社福類外籍移工
技術條件:
  • 製造業:取得技術士證或專業訓練證明,或雇主推薦具特定技能者
  • 營造業:取得技術士證或專業訓練證明,或具備特定工作技能
  • 農業及漁業:具備農漁業相關技術或經驗,由雇主認定
  • 看護工作:取得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或技術士證,或具備相關經驗
語言能力:具備基本中文聽說能力,能進行日常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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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與年限限制
聘僱許可期間:每次最長為3年
總工作年限:取得中階技術人力資格後,在臺工作期間最長可達15年(原本一般移工最長為12年)
期滿轉換:期滿後可再申請展延,只要符合資格條件,並在年限內均可繼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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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雇主與程序
轉換權利:中階技術人力可以申請轉換雇主,較一般移工有更大彈性
轉換程序:
  • 由原雇主與移工協議終止聘僱關係
  • 移工向勞動部申請轉換雇主
  • 透過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合新雇主
  • 新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轉換期限:轉換雇主期間最長為60日,期間屆滿仍未能轉換成功者,應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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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保障
穩定人力供應:可長期留用已熟悉工作的技術人員,減少人員流動與訓練成本
技術傳承:有助於技術與經驗的累積與傳承,提升生產效率
聘僱配額優惠:聘僱中階技術人力不計入一般外籍勞工配額限制
行政程序簡化:申請程序較一般外籍勞工簡便,減少行政負擔
薪資彈性:可依技術能力與貢獻度給予不同薪資,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政府支持:提供雇主相關諮詢服務與協助,促進中階技術人力留用